裂網疏序佛祖之道,以心傳心,菩薩造論通經,亦唯此一大事。故云:“十方諦求,更無餘乘”,縱令曲為群機,循循善誘,從實施權,說種種道。譬如三草二木,受潤不同,而能潤之雨,原只一味。故云:“如食石蜜,中邊皆甜”。又云:“粗言及細語,皆歸第一義”。豈應封文失旨,橫執名相,剖判虛空也哉?且如彌勒世尊,迹居補處,本必難思;無著、天親,既是龍華輔弼,則與文殊、普賢何異?至於馬鳴、龍樹,並屬金口授記,傳佛心宗,其所著述,決定不當互相乖異。乃後世講師,輒妄判曰:天親《識論》,是立相始教;龍樹《中論》,是破相始教;馬鳴《起信》,是終教兼頓,並未是圓。嗚呼!其亦不思甚矣!

夫天親宗瑜伽而立唯識,先以唯識破我法二執,次明識亦如幻,非真實有,故亦名為《破色心論》。今乃目之為立相教,可乎?

龍樹依甚深般若,遍蕩四性情執以顯法性。故曰:“欲具足一切佛法者,當學般若。”又曰:“若以無此空,一切無所作;以有空義故,一切皆得成。”今乃目之為破相教,可乎?

馬鳴以一心真如門,顯甚深般若“隨智說”;以一心生滅門,顯瑜伽八識“隨情說”。真如,即一真法界,統事理而泯絕事理者也。生滅,即全理所成之事,全事無性之理也。二門不離一心,則無一生滅而非全體真如,無一真如而不全具生滅,即事事無礙法界也。今乃謂其不同唯識、中論,仍非圓極一乘,可乎?

況經論中,並謂“真如與一切法,如水與波,不一不異。”誠證具在,何容偏執?蓋若言定一,則真如不生滅,應一切法亦不生滅,或一切法生滅,應真如亦生滅,固為不可。若言定異,則真如非即一切法之實性,應在一切法外,別有方隅,不常不遍,尤為不可。故起信謂真如受熏者,譬如觸波之時即觸於水,所以破定異之執。初未嘗言真如隨熏轉變也。唯識謂真如不受熏者,譬如波動之時,濕性不動,所以破定一之執。初未嘗言別有凝然真如也(唯識論云:“不同餘宗,離色心等有實常法,名曰真如”。又云:“真如即是唯識實性”。明文彰灼若此,後人乃以凝然真如誣謗唯識,罪何如哉)。然則唯識所謂真故,相無別,即起信一心真如門也;唯識所謂俗故,相有別,即起信一心生滅門也。楞伽經云:“諸識有三種相,謂轉相、業相、真相”。宗鏡釋云:“起心名轉,八俱起故,皆有生滅,故名轉相;動則是業,八識皆動,盡名業相;八之真性,盡名真相。”由此觀之,起信、唯識,皆宗楞伽明矣。宗本既同,則諸名義,自不相違。乃註疏家不能以義定名,漫爾依名定義,致令二論乖同水火,可不哀哉!

此《大乘起信論》,藏有二本:一是梁真諦譯,一是唐實叉難陀譯。二譯對閱,唐本更為文顯義順。但舊既流通梁本,私心弗敢自專。敬以鬮決於佛,拈得宜解唐本。遂殫一隙微明,剖盡兩宗迷執,名之為《裂網疏》云。

癸巳十月十有八日,下筆故敘。

T1850 裂網疏,明 蕅益智旭述。现代标点源于慕印居士(1931-,张秉全)的博文。

新譯大乘起信論序

夫聲同則應、道合自隣,是以法雄命宗賴宣揚乎法子、素王垂範假傳述乎素臣,蓋德必不孤、聖無虛應矣。《起信論》者,大乘之祕典也。佛滅度後五百餘年,有馬鳴菩薩出興于世,時稱四日、道王五天,轉不退輪、建無生忍,銘總持之智印、宅畢竟之真空,受波奢付囑、蒙釋尊遠記,善說法要、大啟迷津,欲使群生殖不壞之信根、下難思之佛種,故造斯論。其為論也,示無價寶、詮最上乘,演恒沙之法門惟在方寸、開諸佛之祕藏本自一心,遣執而不喪其真、存修而亦忘其相,少文而攝多義、假名而會深旨,落落焉晈智月於淨天、滔滔焉注禪河於性海,返迷歸極莫不由之。

此論東傳總經二譯,初本即西印度三藏法師波羅末陀此云真諦,以梁武帝承聖三年歲次癸酉九月十日,於衡州始興郡建興寺,共揚州沙門智愷所譯。此本即于闐國三藏法師實叉難陀齎梵文至此,又於西京慈恩塔內獲舊梵本,與義學沙門荊州弘景崇福法藏等,以大周聖曆三年歲次癸亥十月壬午朔八日己丑,於授記寺與《花嚴經》相次而譯,沙門復禮筆受,開為兩卷。然與舊翻時有出沒,蓋譯者之意,又梵文非一也。

夫理幽則信難,道尊則魔盛,況當劫濁尤更倍增,故使偏見之流,執《成唯識》誹毀此論真妄互熏,既形於言遂彰時聽,方等甘露翻為毒藥。故經云: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。豈可輒以凡心貶量聖旨。夫真如者物之性也,備難思之業用、蘊不空之勝德,內熏妄法令起厭求,故《勝鬘經》云:由有如來藏,令厭生死苦、樂求涅槃。又經云:闡提之人,未來以佛性力故,善根還生,如彼淨珠能清濁水。是勝義之常善,異太虛之無記,故經云:佛性常故非三世攝,虛空無故非三世攝。豈執事空以齊真理?夫論妄者,依理故迷真性、隨流為妄漂動,故經云:隨其流處有種種味。又《楞伽經》云:如來藏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,名為識藏。《密嚴經》云:佛說如來藏,以為阿賴耶,惡慧不能知,藏即賴耶識。雖在纏而體淨,不變性而成迷,故經云:然藥真味停留在山,猶如滿月。又云:雖處五道受別異身,而此佛性常恒不變。若言真不熏妄、妄不熏真,真妄兩殊,豈會中道?故梁《攝論》云:智慧極盲暗,謂真俗別執。今則真為妄體、妄假真成,性相俱融一異雙遣,故《密嚴經》云:如來清淨藏,世間阿賴耶,如金與指環,展轉無差別。聖教明白,何所致疑?良由滯相而乖真、尋末而棄本,言越規矩、動成戲論,自貽聖責深可悲哉。

余少小以來專心斯論,翫味不已、諷誦忘疲,課拙傳揚二十餘遍,雖未究深旨而麁識文意,以為大乘明鏡莫過於此。幸希宗心之士時覽斯文,庶日進有功。聊為序引云爾。

論題

大乘起信論卷上No. 1667 [No. 1666]

題目五字,四別一通。略而言之,三重能所。“大乘起信”,猶云起大乘信,即是別題。“論”之一字,即是通題。言三重者:一、論為能起,大乘信為所起;二、信為能信,大乘為所信;三、大為能揀,乘為所揀也。

釋此為三:初釋大乘,二釋起信,三釋論字。初釋大乘為二:初分釋,次合釋。分釋復二:初釋大,次釋乘。

初釋大者:絕待無外,強名曰大。即是直指眾生現前介爾心性,法爾具足體大、相大、用大三種義故。謂只此現前介爾之心,隨緣不變,全體真如,名為體大;只此全妄即真體中,本具恒沙稱性功德,在凡不減、在聖不增,名為相大;只此心性體相,不變隨緣,出生十界染淨因果,達此緣生無性,便能翻染成淨,名為用大。言體,則體外別無相用,如濕外別無水波,故體絕待;言相,則相外別無體用,如水外別無濕波,故相絕待;言用,則用外別無體相,如波外別無濕水,故用絕待。如此三大,不一不異,不可思議,唯是一心,故言大也。

次釋乘者:約喻為名,運載為義。即是直指眾生現前介爾心性,法爾運載至於佛地,自利利他,無休息故,名為乘也。心性體大,即是理乘,亘古亘今,恒不變故;心性相大,即是隨乘,不離不脫,恒相應故;心性用大,即是得乘,如輪王七寶,自在成就故。性具三大,總名理乘,無三體故;照性成修,修時三大,總名隨乘,順法性故;從因剋果,果時三大,總名得乘,極自在故。性修不二,因果不二,故目此現前介爾心性以為乘也。初分釋竟。

次合釋者。

雖復眾生現前介爾心性,即是不可思議大乘,而迷悟因緣染淨熏習,遂有十法界異。謂若迷此一心而起見思十惡,則運載眾生入三惡道,名為跛驢壞車。若知畏三塗苦,修行十善,及諸色無色定,則運載眾生到三善道。更能畏三界苦,修行出世戒定慧學,永脫苦輪,則運載眾生入涅槃城,名為羊車。若知十二因緣,本自無性,體其本空,永息惑業苦輪,則亦運載眾生入涅槃城,雖乏大悲,猶作眾生增上福田,名為鹿車。若念自他同在苦輪,志願兼濟,具足大悲,發起弘誓,普能運載眾生,漸趣無上大涅槃城,名為牛車。若了達此現前介爾心性,即是不可思議大乘,深觀動心即不生滅,即得入於真如之門。始從名字,運至觀行,乃至究竟,自運功畢,運他不休,名為大白牛車。今言大乘,正指大白牛車,揀非門外三車故也。

復次,一切眾生,雖復迷此心性,舉體為壞驢車及三車等,然此心性,隨緣不變,未嘗不即究竟大乘。譬如真金,雖復用作種種穢器,及諸雜器,而金性不改,貴重如故。苟知穢器體即真金,即於穢器得真金用。是故光照阿鼻,不難十地頓超,放下屠刀,便是千佛一數。鸚鵡念佛而焚得舍利,白鴿聞經而轉身作祖。故直指此一切眾生迷妄心性為大乘也。前以大揀小,約對待說,亦即生滅門義。後即小成大,約絕待說,亦即真如門義。一切眾生現前介爾之心,法爾具此二門,不相離故,故名為大乘也。初釋大乘竟。

二釋起信亦二:初分釋,次合釋。分釋復二:初釋起,次釋信。

初釋起者。問:一切諸法,無生無起,云何乃言起耶?答:法性無起,亦無不起。若但言起,即失真如門義;若但言不起,即失生滅門義;若言亦起亦不起,即互相違;若言非起非不起,即成戲論。當知四句皆不可說。若不墮情執,順四悉檀,則有因緣故,亦可得說。今言起者,乃非起非不起而論起耳。何者?一心絕待,本無能信所信之殊。而迷此一心,則起無量疑惑,如水成氷。翻此迷惑,遂起圓常正信,如氷還成水。迷悟雖分,一性不動,故非起。性無增減,迷悟宛然,故非不起。是則起即不起,不起而起。約此論起,妙在其中:蓋雖熾然起信,仍唯一心,仍無能信所信之異,無能無所,而能而所,能所皆即一心法界。如燈有照,還照於燈。故云:自心起信,還信自心。是為無上性起法門。

次釋信者。據唯識論,於諸善心所中,最為上首:“謂於實德能,深忍樂欲,心淨為性,對治不信,樂善為業”。釋云:“然信差別,略有三種。一信實有,謂於諸法實事理中,深信忍故;二信有德,謂於三寶真淨德中,深信樂故;三信有能,謂於一切世出世善,深信有力,能得樂果,能成聖道,起希望故。由斯對治不信彼心,愛樂證修世出世善。”(文)今論中云:信有四種。一信根本,謂樂念真如法故;二信佛具無邊德,謂常樂禮敬供養,聞法修行,迴向一切智故;三信法有大利益,謂常樂修行諸波羅蜜故;四信正行僧,謂常供養諸菩薩眾,正修自利利他行故。(文)應知識論一信實有,即同今論一信根本。識論二信有德,三信有能,即合今論第二三四信也。又識論云:此信心所,自性澄清,亦能淨餘心、心所等。如水清珠,能清濁水。又諸染法,各有別相,唯有不信,自相渾濁,復能渾濁餘心、心所。如極穢物,自穢穢他。信正翻彼,故淨為相。(文)良以如來藏性,不變隨緣,舉體而為一切心王、心所。而此一切心王、心所隨緣不變,一一無非全體如來藏性。故此信之一字,雖約俗諦分別,不過止是諸善心所之一,而實即是藏性全體,非是藏性少分。又雖一切諸染心所,皆亦並是藏性全體,由逆性故,多諸過咎。譬如金作穢器,不堪把玩。唯此信心,能順性故,多諸功德。譬如金作轉輪王冠,愈顯尊貴。所以一有信心,則一切善法,無不共相應也。初分釋竟。

次合釋者。

夫性起法門,雖復不可思議,而生滅因緣,則非一概。或信邪倒見,起惑造業,則於正法,名為不信;或於世間因果起信,則成人天十善、色無色定,名有漏善;或於四諦、十二因緣起信,則成二乘出世法門,名無漏善;或於六度四攝、大菩提果、無上涅槃起信,則成菩薩自利利他法門,名中道善;或於現前介爾心性不可思議絕待大乘起信,則成無上圓頓法門,名一乘善。今正起此一乘不思議信,故云起信紹佛種也。

復次,教中每云信解行證,今但言起信,不言起解行證者:信為法界,一切法趣信,離信無別解行證故。謂一切眾生,雖復不信自心大乘妙理,起惑造業,而信心之性,未曾稍減,如水成氷,濕性不改。是謂理即起信。若聞此論,能知現前介爾心性,即是大乘,是謂起名字信;若能念念觀此心性,知其念即無念,不起無明諸顛倒惑,是謂起觀行信;若任運消除粗染,淨於六根,是謂起相似信;若入正位,從淨心地,乃至菩薩究竟地,是謂起分證信;若超過菩薩地,微細分別,究竟永盡,心根本性常住現前,是謂起究竟信。是故但云起信也。二釋起信竟。

三釋論者*辯徵析,剖斷開示,令得決定之謂。若藉語言文字,顯示實義,對治邪執,分別修行正道之相,勸令修習,是“教決定”,能起聞思修等觀行相似之信。若觀察推求色等五蘊,及一切法,皆不成就,知妄動心,即不生滅,是“行決定”,能起淨心地等分證之信。若得入於真如之門,永斷相應不相應染,以一念相應慧,頓拔無明根,是“理決定”,能起一切種智究竟之信。故名大乘起信論也。此論是佛滅後六百年中,西天第十二祖馬鳴大師菩薩所造,乃性相之總持,言略義廣,誠了義大乘,佛祖心印也。若作五重玄義說者,法喻為名,一心真如為體,觀察一切妄念無相為宗,除疑去執、發起大乘淨信為用,大乘方等為教相也。初釋題竟。
歸敬述意 » 偈頌 » 歸敬三寶
歸命盡十方。 普作大饒益,
智無限自在, 救護世間尊。
及彼體相海, 無我句義法。
無邊德藏僧, 勤求正覺者。
造論弘法,必先歸憑三寶者,略有四義:一順古先聖賢儀式故,二令眾生增長福德善根故,三不同外道議論無宗本故,四顯示能歸所歸性空寂,感應道交難思議故。文中歸命二字,即攝能歸之三業。盡十方以下,即示所歸之三寶也。歸命,猶言身命歸依。歸者,投向義、返還義。生死海中,唯三寶功德可作恃怙,故應投向。三寶體性,即眾生現前介爾心性。由無始來背覺合塵,甘自逃背。今背塵合覺,復本心源,故名返還也。命者,依於色心連持不斷之所假立。即是本識種上功能。名為不相應行,非有實法,但為一切眾生迷情之所寶重。故隨順世間語言,舉此總攝三業也。將此最重之命,投向住持三寶,則為增上勝緣。研此假立之命,返還一體三寶,則顯大乘正體,故首稱歸命也。

盡十方者,總顯無窮無盡三寶境也。以眾生現前介爾心性。本自竪無初後,橫絕邊涯。十方虛空,並不出於介爾心之分際。究竟證此心性者,名之為佛。秖此心性,即名為法。詮此心性者,亦名為法。信解修證此心性者,名之為僧。所以三寶,同於心性,盡十方也。又復現前介爾之心,體大即法寶,相大即佛寶,用大即僧寶。又介爾心,圓具三大理性,總名法寶。覺此三大之智,名佛寶。理智不二,名僧寶。是為一體三寶。證此一體三寶,名十方佛。說此一體三寶,能詮所詮,皆名為十方法。修此一體三寶,名十方僧。是為大乘住持三寶。若無一體三寶,則無以建立住持三寶。若非住持三寶,則無以顯發一體三寶。如無一心真如,則無以為生滅所依。如無生滅門中熏習淨法,則無以顯一心真如。當知一體三寶,即真如門大乘體也。住持三寶,即生滅門大乘體相用也。二門不相離故,不得偏論歸也。

普作大饒益三句,是別示佛寶。及彼體相海二句,是別示法寶。無邊德藏僧二句,是別示僧寶。皆約住持三寶示者,一體之外,無住持故。不歸住持三寶,即*非歸一體故。普作大饒益者,徹證平等體性,能以同體法力熏眾生也。智無限自在者,圓滿四智菩提,照理量境悉無餘也。救護世間尊者,究竟大慈大悲、救惡護善無與等也。法身冥益十界眾生,報身顯益地上菩薩,化身顯益三乘六凡。故云普作大饒益。而三身益物,並依平等法性之力,束之以為法身佛寶。圓鏡智品,能顯法身。平等智品,能示報身。成事智品,能現化身。觀察智品,應機說法。故云智無限自在。而四智心品,並是曠劫真修之所剋證,束之以為自受用身佛寶。法身平等救護一切世間,報身救護菩薩世間,化身救護三乘六凡世間。故云救護世間尊。而慈悲與拔,並是果上任運不思議用,束之以為勝、劣、隨類三種化身佛寶。此三佛寶,即是一切眾生現前介爾心性本具之體相用。但迷情日用不知,名理即佛。諸佛圓滿證得,名究竟眾生。眾生無上者佛是,故名為世尊也。

及彼體相海者。彼,即指上佛寶。體相,謂真如之體,性德之相。既言體相,即攝於用,以是三法不相離故。此體相用,深廣莫測,名之為海。雖體相海,即是眾生現前心性,不單屬佛。而唯佛究竟證得,故舉此以顯所詮法寶也。及者,顯佛法本不二義。蓋佛是假名,法是實法。攬法成人,因人辨法。是故佛性法性,唯是一性。所謂智外無如,如外無智。雖辨住持三寶,亦非條然各別。不同愚法聲聞,偏指黃卷赤牘以為法寶。然黃卷赤牘,亦是如來藏舉體所成,亦即體相海矣。

無我句義法者,指能詮法寶也。無我,即二無我。句,謂名句文身。舉句,即兼得名。名句所依,即是文身故也。義,謂句之所示,即指二無我觀。法,謂義之所顯,即指一心真如。佛所說法,句義乃多,今獨舉無我句義者,唯有此二空觀,能從心生滅門,即入真如門故。無我句,即教經。義,即行經。法,即理經。三經不即不離,以為能詮。並不出體相海,還即詮顯體相海也。

無邊德藏僧者,稱性起修,性海無邊,故所修功德,亦復無邊。一一功德,並能含攝無邊功德,故名為藏。具如後文所明。隨順法性修行施等,一一皆成波羅蜜也。言勤求正覺者,顯菩薩僧所修功德,不向三有,不向二乘,唯正趣向無上菩提故也。問:何以不歸二乘僧耶?答。此有二義:一約對待義,二乘是所悲濟境故;二約開顯義,二乘所行,亦是菩薩道故。

歸敬述意 » 偈頌 » 述造論意
為欲令眾生, 除疑去邪執,
起信紹佛種, 故我造此論。
於一心真如、生滅實理事中,猶豫不了,名之為疑。於無我如來之藏,妄計人我法我,名為邪執。疑除執去,則正信自起。起大乘信,則決定成佛。自度度他,燈燈無盡,故為紹佛種也。初偈頌竟。
歸敬述意 » 長文 » 重述意

論曰:為欲發起大乘淨信、斷諸眾生疑暗邪執,令佛種性相續不斷,故造此論。有法能生大乘信根,是故應說。

問:偈中先言除疑去執,後言起信;今文先言發起淨信,後言斷諸疑執,何耶?答:若約自行,則除疑去執、起信,如秤兩頭,低昂時等,無有先後。若約化他,則自先發起大乘淨信,乃能斷諸眾生疑暗邪執,令佛種性相續不斷也。故雖重述,無重繁過。
有法,即指下文所詮一切眾生心也。說此心真如相,即示大乘體。說此心生滅因緣相,能顯示大乘體相用。令諸眾生,生聞思修三慧,乃至究竟成佛,名為大乘信根。有此勝益,故應說也。
歸敬述意 » 長文 » 正立科

說有五分,一作因、二立義、三解釋、四修信、五利益。

作因,梁云因緣,所謂四悉檀因緣。諸佛菩薩,若無四悉因緣,不說法也。立義,謂依境顯諦,竪大乘之正法。解釋,謂種種開示,闡所立之實義。修信,梁云修行信心,謂策進初機,令其依解起行。利益,梁云勸修利益,謂結明此論功能,令人希慕信向也。此中一作因者,是總明四悉因緣。二立義者,為上根人,舉便知有,是約第一義說。三解釋者,為中根人,微細剖析,令其永斷疑執,隨文入證,是約對治義說。四修信者,為下根人,策進修習,令其依解起行,是約為人義說。五利益者,為未種善根人,稱歎功德,止息誹謗,令其歡喜向慕,是約世界義說。又就一人次第獲益言之:二立義者,令知摩訶衍義,即是一切眾生之心。不俟他求,得歡喜益。三解釋者,令於一心二門,解如實義,得生善益。四修信者,令其妙解,不同說食數寶,得滅惡益。五利益者,令知同於諸佛菩薩所修所證,得入理益。此皆一往分別,實則分分皆具四悉檀也。又作因是序分,立義等三是正宗分,利益是流通分。初歸敬述意竟。
一因缘分 » 正明八因

此中作因有八,

一總相,為令眾生離苦得樂,不為貪求利養等故。

總相者,不唯此論總相,乃諸佛菩薩說法之總相也。為令眾生離分段、變易因果之苦,得菩提涅槃究竟之樂,是益他義。不為貪求利養名譽,及恭敬等,是離過義。自離諸過,能益眾生,方可造論弘法。否則名為裨販如來矣。

二為顯如來根本實義,令諸眾生生正解故。

通則一部論文,皆顯實義而生正解。別則偏指立義、解釋二分言之。

三為令善根成熟眾生不退信心,於大乘法有堪任故。

通則一部論文,皆令於大乘法增其堪任。別則偏指解釋分中,第三分別修行正道相也。

四為令善根微少眾生,發起信心至不退故。

通則一部論文,皆能發起信心,令至不退。別則偏指四修信分。

五為令眾生消除業障,調伏自心離三毒故。

通則一部論文,皆可除障調心,遠離三毒。別則偏指修信分中,四精進門。

六為令眾生修正止觀,對治凡小過失心故。

通則一部論文,皆是止觀法門,皆可對治凡小。別則偏指修信分中,五止觀門。

七為令眾生於大乘法如理思惟,得生佛前究竟不退大乘信故。

通則一部論文,皆是念佛三昧,皆是往生正因。別則偏指修信分中,求生西方極樂法門。

八為顯信樂大乘利益,勸諸含識令歸向故。

此別指第五利益分也。初正明八因竟。
一因缘分 » 釋疑明意 » 釋疑

此諸句義,大乘經中雖已具有,然由所化根欲不同、待悟緣別,是故造論。

所化,謂未來眾生。根,謂昔所成種,有上中下。欲,謂現所欣樂。有廣中略。緣,謂一切經論,能與眾生悟道作增上*緣。當知上中下三根,各有廣中略三種所欲不同。又與佛菩薩經論,各有有緣、無緣差別,故應為有緣三根眾生,逗其喜略之欲,造此論也。

此復云何?謂如來在世所化利根,佛色心勝,一音開演無邊義味,故不須論。

此復云何?總徵起也。先釋佛世,次釋滅後。所化利根者,統論佛世眾生,亦有種種三根不同。但對滅後,即皆稱利。以善根不深,不能親值佛故。佛色心勝者,色則相好莊嚴,心則六通十力,故云勝也。一音開演無邊義味者,佛以一音演說法,眾生隨類各得解。譬如一雲所雨,三草二木各得生長也。色勝,即身輪不思議化。心勝,即意輪不思議化。一音開演,即口輪不思議化。所化既是利根,能化三輪又勝,故不須論而能開悟也。

佛涅槃後,或有能以自力,少見於經而解多義;

復有能以自力,廣見諸經乃生正解;

少見於經能解多義,名為義持,亦是法行種性。廣見諸經乃至解義,名為文持,亦是信行種性。此二種人,亦不須造論也。然據梁本,則廣聞取解在前,似兼文持故勝。據今本,則少見多解在前,似是法行故勝。剋實言之,義持文持、信行法行,各有利鈍,非可一向論也。

或有自無智力,因他廣論而得解義;

亦有自無智力,怖於廣說、樂聞略論攝廣大義而正修行。

自無智力,故藉他論。而樂廣、樂略,仍是信行、法行二類種性不同。亦是文持、義持二類熏習有別故也。初釋疑竟。
一因缘分 » 釋疑明意 » 明意

我今為彼最後人故,略攝如來最勝甚深無邊之義,而造此論。

示大乘體,故最勝。顯大乘相,故甚深。顯大乘用,故無邊也。一作因分竟。
二立義分 » 初標

云何立義分?謂摩訶衍略有二種,有法及法。言有法者,謂一切眾生心。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,依此顯示摩訶衍義,

摩訶衍,此翻大乘,略如題目中釋。又七義故,名為大乘:一法大,謂方廣經典;二心大,謂四弘誓願;三解大,謂圓常信解;四淨大,謂淨心地,淨二分別;五莊嚴大,謂福德智慧;六時大,謂三阿僧祇;七具足大,謂無上菩提。前六是大乘因,後一是大乘果也。有法者,梁本云法,猶因明所謂前陳有法,以為宗依。乃指因緣生法,以為所觀境也。法者,梁本云義,猶因明所謂後陳宗體。指所顯理諦,以明大乘義也。
統論因緣所生,皆是有法,皆悉即空假中,皆可顯示摩訶衍義。故曰:心佛眾生,三無差別。但初機之人,若令觀於佛法,則疑太高;若令觀眾生法,則疑太廣。所以秖令觀心。又恐人謬謂眾生心外別有真心,故但立一切眾生心以為所觀境也。夫舉佛法,則攝一切心法及眾生法;舉眾生法,則攝一切佛法及以心法。今舉眾生現前介爾心法,則攝一切眾生法及佛法。故云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也。依此眾生現前介爾心法,顯示摩訶衍義。則一顯示,一切顯示。隨舉一一眾生法,一一佛法,無不皆是摩訶衍義矣。故法華云:七寶大車,其數無量也。
二立義分 » 大乘法體 » 真如-体

以此心真如相即示大乘體故,

即此現前介爾之心,不在內、不在外、不在中間,過去無始,未來無終,現在無際。非有相,非無相。非亦有亦無相,非非有非無相。非生死相,非涅槃相。非二邊相,非中道相。非可說相,非不可說相。非亦可說亦不可說相,非非可說非不可說相。不得已故,強名為真如相。即此真如,是大乘體,更無別體也。應立量云:眾生心是有法,即大乘體宗。因云:真如相故。同喻:如迷悟所依之方,方非迷悟。
二立義分 » 大乘法體 » 生灭-体相用

此心生滅因緣相,能顯示大乘體相用故。

即此真如不變心體,舉體隨緣而有生滅。所謂隨於染淨緣,具造十法界。雖造十界,十界皆是假名無性。隨緣不變,當體即真,故能顯示大乘體也。

由隨染緣,妄起無明。有見不見,似不清淨。非常非樂,非我非淨。非寂靜,是變異,不自在。具過恒沙虛妄雜染。今翻染成淨,無明不起。無見不見,心性無動。無有餘法而可更求,即於真如,立大智慧光明義、遍照法界義、真實了知義、本性清淨義、常樂我淨義、寂靜不變自在義、滿足過於恒沙清淨功德義。故能顯示大乘相也。

由與眾生同在生死輪迴海中,方肯自憫憫他,發大誓願,修大福慧,證本法身。任運起於不思議業,盡未來際,利樂有情。故能顯示大乘用也。

然則現前介爾心體,即大乘體。現前心中惑相,即大乘相。現前心中業用,即大乘用。而眾生迷染因緣,日用不知。由有迷染因緣,方立悟淨因緣。由有悟淨因緣,方顯體相用大。故云此心生滅因緣相,能顯示大乘體相用也。譬如水結成氷,則濕體融相潤用,皆不可見。若知氷原是水,方便令泮,方能顯示濕體融相潤用耳。設不觀心生滅因緣,則不能顯體相用大。如守堅氷,無可受用。設離眾生現前之心,別求大乘,亦不能顯體相用大。如大凍時,若棄堅氷,別無有水。學大乘者,幸深思之。應立量云:眾生心是有法,能顯示大乘體相用宗。因云:生滅因緣相故。同喻:如依方故迷,因迷故悟於方。初釋有法竟。

二立義分 » 大乘名義 » 大(約法)

所言法者,略有三種。

一體大,謂一切法真如,在染在淨性恒平等,無增無減無別異故。

前云此心真如相,即示大乘體。今云一切法真如者,以心真如,即一切法真如,無二真如故也。一切法,即染法淨法,略則五位百法,廣則百界千如也。隨拈一法,並是真如全體,非是少分,故云性恒平等。悟時無得,迷時無失。又芥子毛端之真如非小,須彌寶剎之真如非大,故云無增無減。一相無相,不可分離,故云無別異也。夫既言一切法,又言在染在淨,是全約生滅因緣。而隨云性恒平等,無增無減,無別異故。則知生滅因緣,即是真如門矣。故下文云:展轉不相離也。若捨生滅因緣,何由體會真如。若執生滅因緣,又何由了達真如也哉!

二者相大,謂如來藏本求具足無量無邊性功德故。

此謂眾生現前介爾之心,即是如來藏也。夫真如不變隨緣,舉體而為眾生介爾之心。則介爾心,便是真如全體。今又名為如來藏者,是約生滅門中,隱名如來藏,顯名法身故也。然法身與如來藏,雖有二名,終無二體。故不唯顯名法身之時,具足無量無邊性功德相,即正在隱名如來藏時,本來具足無量無邊性功德也。

三者用大,能生一切世出世間善因果故,

只此眾生現前介爾之心,無法不具,無法不造。所謂隨於染淨緣,具造十法界,遍能出生十界因果。但約九界言之,則三塗等諸惡因果,雖亦此心之用,如以金作穢器、利刀割泥、無上寶珠而作彈丸,不名用大。人天有漏因果,雖亦此心之用,如以摩尼僅貿一衣一食,不名用大。二乘無漏因果,雖亦此心之用,如空守閻浮檀金,不生息利,不名用大。權乘菩薩五通因果,雖有自利利他之用,如以閻浮檀金而作商賈貿易,未能統御自在,亦不名用大。雖又希心極果,如以閻浮檀金作王寶冠,未能拔宅飛昇,亦不名用大。唯有佛乘種性,知此現前介爾之心,體即真如,具無邊德,便能觀察一切妄念無相,自愍愍他,發大誓願稱性修習,滅無始無明,證本法身。任運起於不思議業,種種自在作用差別,周遍法界,與真如等。譬如以閻浮金,煉作仙丹,便能拔宅飛昇,遊戲自在,故名用大也。

問:果中用大,垂形九界,有時示現三塗,亦應生惡因果,如何但言善因果耶?答:為度眾生,示作惡因,本無迷染,即無漏善。為度眾生,示受惡果,亦無苦受,如三禪樂。是故但名善因果也。又所言能生一切善因果者,謂果中大用,遍與眾生作增上緣,令生世出世間諸善因果。非謂既成佛已,自生世出世間善因果也。以諸佛所有一切變現,皆是真如自在甚深之用,皆合涅槃清淨妙德,不可喚作實因果故。

問:用大既約佛果,何名此心生滅因緣相耶?答:若無眾生心,則無大乘體相。若無大乘體相,何處有大乘用!

問:既云真如甚深用,何故不屬真如,乃屬生滅因緣?答:若非生滅因緣,則真如之名,尚自不立,何得辨用大耶!夫眾生現前介爾生滅之心,體即真如,相即如來藏,用即能生一切因果,而日用不知,是謂理即大乘。若能知此一心體大相大用大,是謂名字即大乘。若能觀察妄念無相,是謂觀行即大乘。若粗垢先落,六根清淨,是謂相似即大乘。此論名之為相似覺。若能親證此體相用,任運增進,是謂分證即大乘。此論名之為隨分覺。若至心根本性常住現前,是謂究竟即大乘。此論名之為究竟覺。六而常即,始終平等,即此心真如門也。即而常六,昇沈碩異,即此心生滅門也。故立一切眾生心為有法,顯示摩訶衍義。初釋大義竟。

二立義分 » 大乘名義 » 乘(約喻)

一切諸佛本所乘故,一切菩薩皆乘於此入佛地故。

此更約能乘之人,以顯所乘之法。故曰:言大乘者,文殊普賢等一切大人之所乘也。夫一切眾生心,莫不具體相用三大。即此三大,便名為乘。而九界眾生,不能盡此心大乘之用,枉作壞驢羊鹿水牛諸乘。唯一切佛,已乘此大乘,到究竟地。一切菩薩,皆乘此大乘,乃入佛地。故必約眾生心以顯大乘義也。二立義分竟。
三解釋分 » 立科

云何解釋分?此有三種,所謂顯示實義故、對治邪執故、分別修行正道相故。

顯示實義以除疑,對治邪執以去執,即是起信。分別修行正道相,即是紹佛種也。
三解釋分 » 顯示實義 » 總標二門

此中顯示實義者,依於一心有二種門,所謂心真如門、心生滅門。此二種門各攝一切法,以此展轉不相離故。

一心,即指眾生現前介爾心也。言二種門者,非是前後左右名為二也。秖是隨緣不變,即此生滅心名真如門。不變隨緣,即此真如心名生滅門。正所謂是舍唯有一門。亦所謂十方薄伽梵,一路涅槃門。但迷之則生死始,則真如舉體而為生滅。悟之則輪迴息,則生滅當體便是真如。故約迷悟而明二種門也。又對迷說悟,即生滅門。迷悟平等,乃真如門。言此二門各攝一切法者,謂約真如門,則攝百界千如、五位百法,一一無非真如:性恒平等,無增無減,無別異故。約生滅門,亦攝百界千如、五位百法,一一無非生滅:以六凡諸法,是迷染因緣所成。四聖諸法,是悟淨因緣所成。世出世間,無有一法不從生滅因緣而顯示故。言以此展轉不相離者,謂離一心真如,則無生滅可得。如離於方,別無迷悟。亦如離於濕性,別無氷水。離一心生滅,亦無真如可得。如離迷悟,別無有方。亦如離於氷水,別無濕性也。

問:何故依於一心,示二門耶?答:一切諸法,法爾有此二門。所以諸佛說法,常依二諦。心真如門,即真諦。心生滅門,即俗諦。雖云二諦,唯是一法。所以二諦圓融,不可思議,故各攝一切法,展轉不相離也。又全性起逆順兩修,名生滅門。全逆順兩修不改一性,名真如門。又全理成事,名生滅門。全事即理,名真如門。又分別事理,名生滅門。泯絕事理,名真如門。又即權而實,名真如門。即實而權,名生滅門。又分別權實,名生滅門。權實不二,名真如門。又為實施權,依真如門說生滅門。開權顯實,指生滅門即真如門。又為實施權,開權顯實,皆生滅門。理則非權非實,名真如門。又隨智說,則生滅即真如門。隨情說,則真如即生滅門。隨情智說,則依於一心,有二種門也。

問:既二門即是二諦,且七種二諦,如何相攝?

答:若實有為俗,實有滅為真,俗即生滅門中執相應染所攝,真則與而言之,是生滅門中相似覺攝。奪而言之,秖是不斷相應染攝,以是分別法執所取境故。

若幻有為俗,幻有即空為真,俗亦執相應染所攝,真乃真如門中空義少分所攝。

若幻有為俗,幻有即空不空共為真,俗同前攝,真乃生滅門中本覺義攝,亦攝真如門中少分空義。

若幻有為俗,幻有即空不空,一切法趣空不空為真,俗同前攝,真即真如門攝。

若幻有、幻有即空皆名為俗,不有不空為真,俗即生滅門中不覺義攝,亦攝相似覺義,真即生滅門中本覺義攝。

若幻有、幻有即空皆名為俗,不有不空一切法趣不有不空為真,俗同前攝,真即真如門攝。

若幻有、幻有即空、不有不空皆名為俗,一切法趣有、趣空、趣不有不空為真,俗即心生滅門,真即心真如門。方是此論之本旨也。

問:五種三諦,如何相攝?

答:幻有為俗,同前執相應染所攝。即空不空為真,點此不空名中道者,空即真如門中空義少分,中即生滅門中本覺義耳。

若一切法趣空不空,點此不空名中道者,空即真如門中空義,中即真如門中不空義也。

若分幻有、幻有即空之俗以為真俗兩諦,指不有不空之真名中諦者,俗是執相應染所攝,真是相似覺攝,中是本覺攝也。

若一切法趣中者,俗與真仍同前攝,中乃真如門中不空義攝也。

若圓妙三諦者,真即真如門中空義,俗即全攝生滅門中覺不覺義,中即真如門中不空義也。一心二門,展轉不相離故。所以一心三諦圓融不可思議。須知理中本具三諦,但以理融事,則無事而非理。故束三為二。事中亦具三諦,但以事顯理,則無理而非事,故束三為一也。

三解釋分 » 顯示實義 » 心真如門 » 心真如相 » 正詮法體 » 借言詮法

心真如者,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。以心本性不生不滅相,一切諸法皆由妄念而有差別,若離妄念則無境界差別之相。

是故諸法從本已來性離語言,一切文字不能顯說,離心攀緣無有諸相,究竟平等、永無變異、不可破壞,唯是一心,說名真如。

心,即指眾生現前介爾之心。真,謂其性不妄。以非肉團,亦非緣影,非有內外、中間、過現未來、分劑方隅等妄相故。如,謂其性不異,無生無滅、無垢無淨、無增無減,無別異故。蓋真如不變隨緣,舉體而為眾生現前介爾之心。此心隨緣不變,仍即真如法界全體,故云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也。從來無二,強名為一。諸法本源,強名法界。絕待無外,強名曰大。一相無相,無差別相,強名總相。可軌可持,強名為法。無所不通,強名為門。譬如大海,舉體成漚,研此一漚,別無自體,唯攬大海濕性為體。只此一漚濕性,便是大海全體濕性,更非有二性,更非有別相故。又如日光,舉體入隙,研此隙光,別無自體,唯攬日輪光明為體。只此一隙明性,便是日輪全體明性,更非有二性,更非有別相故。以心本性下,釋成此義。謂以眾生現前介爾心之本性,前無始,故不生;後無終,故不滅。譬如虛空,非是暫有,非可暫無,而亦不同虛空對色所顯之相。故不得已,強名之為不生不滅相也。

此中應有問曰:經中每言心生法生,心滅法滅。今現見一切諸法,種種生滅差別,豈非即是心之生滅,胡云不生不滅相耶?故今釋曰:一切諸法,皆由妄念而有差別。譬如瞖目,妄見空華。若離妄念,則無境界差別之相。譬如瞖病既除,則無空華起滅相也。是故心之真如,即是諸法真如。諸法真如,即心真如。心既從本已來,性離語言,一切文字不能顯說,離心攀緣無有諸相,究竟平等,永無變異,不可破壞。所以諸法亦即從本已來,性離語言,乃至不可破壞也。是則一切諸佛,一切眾生,一切假實國土,究竟唯一淨心為體。一心之外,更無餘法。故不得已,說名為真如也。

三解釋分 » 顯示實義 » 心真如門 » 心真如相 » 正詮法體 » 顯法離言

以真如故,從本已來不可言說、不可分別,一切言說唯假非實,但隨妄念,無所有故。

言真如者,此亦無相,但是一切言說中極,以言遣言,

非其體性有少可遣、有少可立。

此明心真如性,即是一切法真如性。言語道斷,故不可言說,心行處滅,故不可分別。且如世間諸物,尚且喚火不熱,喚水不濕,故亦不可言說。念火不燒,念水不浸,故亦不可分別。況復真如第一義諦,離過絕非,唯是自覺聖智之所冥證,如何而可言說及分別耶!以一切言說,唯是假名,非有實義。但隨妄念之所強立,畢竟無所有故。此中應有問曰:既云不可言說,則真如二字,獨非言耶!既云不可分別,則真如不生滅相,獨非相耶!故今釋曰:言真如者,此亦無相。但是一切言說中極,以言遣言而已。如唯識論云:真如亦是假施設名,遮撥為無,故說為有。遮執為有,故說為空。勿謂虛幻,故說為實。理非妄倒,故名真如。不同餘宗,離色心等有實常法,名曰真如。(文)即是言說中極,以言遣言之旨也。又恐迷者聞此遣言,謬計有法可遣,故云:非其體性有少可遣。仍恐迷者聞說無遣,謬計有法可立,故云:非其體性有少可立。夫非少可遣,則非頑空。非少可立,則非幻有。由非幻有,故成真實空義。由非頑空,故成真實不空義也。梁本云:此真如體,無有可遣,以一切法悉皆真故。亦無可立,以一切法皆同如故。大佛頂經云:五陰、六入、十二處、十八界、生滅去來,皆如來藏妙真如性,即是無可遣義。又云:性真常中,求於去來迷悟生死,了無所得,即是無可立義。初正詮法體竟。
三解釋分 » 顯示實義 » 心真如門 » 心真如相 » 隨順悟入

問曰:若如是者,眾生云何隨順悟入?

答曰:若知雖說一切法,而無能說所說,雖念一切法,而無能念所念,爾時隨順妄念都盡,名為悟入。

真如即是一切法之實性,亦是一切說之實性,亦是一切念之實性。故原不在一切法一切說一切念外,但以不變隨緣,舉體而為能說所說能念所念。隨緣不變,舉凡能說所說能念所念,皆是真如,性恒平等,無別異故。眾生不知,於真如平等法中,妄計能所說念以為實有,則是違逆真如。然終不出真如性外,亦可名為理即隨順。若即此妄念,聞大乘法。能知無性,是為名字隨順。若令此知念念相續以成思慧,是為觀行隨順。若令此知任運淳熟以成修慧,是為相似隨順。若由此知助發妙觀察智,觸證真如,是為妄念都盡,即是分證隨順。轉名為悟入也。

問:妄念都盡,應是究竟位相。何名分證?答:真見道時,一切分別不現行故,所證真如無分劑故,亦得名都盡也。此後所有增進,並是無漏智品,名為真修。不同有漏聞思修慧,名為緣修。是故不復名妄念也。

問:真修增進,固不名妄念矣。出觀之時,仍有微細無明妄念現行。那名都盡?答:出觀偶起微細妄念,即不名為隨順。所謂唯聖罔念作狂也。名字能知妄念無性,亦即名為隨順。所謂唯狂克念作聖也。以要言之,理即純逆。究竟純順。名字以上,等覺以下,皆悉逆順相雜。譬如初夜白月,至十四夜。明雖漸增,黑相未盡。但分證已得無漏,永不退轉。譬如哉生明月,光照大地。亦得名為妄念都盡也。初正釋此心真如相竟。

三解釋分 » 顯示實義 » 心真如門 » 示大乘體 » 略標釋

復次真如者,依言說建立有二種別。

一真實空,究竟遠離不實之相,顯實體故。

二真實不空,本性具足無邊功德,有自體故。

真如離言說相,仍依言說建立者,望下生滅門故,強於無名相體,借此假名說之。令人因假名指,得見實體月也。然真如尚非是一,安有二別。特以遍計本無,依他如幻,故名為真實空。圓成本具,復名真實不空。由空遍計依他,方顯圓成不空。譬如了蛇非有,達繩非實,方顯麻體不空。由見圓成不空,方信遍依非有。譬如見麻四微,則知蛇固本無,繩亦非實也。只此眾生現前介爾心性,本無實我實法,亦無五位百法、百界千如差別幻相,故云究竟遠離不實之相。由此顯示心性全妄即真,真常獨露。故云顯實體也。既顯實體,則知此心本性,法爾具足無邊功德。所謂理具三千,事造三千,一切德相,一切業用同真如體,無分別故。故得塵塵華藏,念念毘盧。互遍互融,亦無所在。以空與不空,唯是一心真如體故。此真如體,即是大乘體也。
三解釋分 » 顯示實義 » 心真如門 » 示大乘體 » 略標釋 » 廣釋成 » 空義

復次真實空者,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,離一切法差別相故,無有虛妄分別心故。

應知真如非有相、非無相、非有無相、非非有無相,非一相、非異相、非一異相、非非一異相。略說以一切眾生妄分別心所不能觸,故立為空。據實道理,妄念非有、空性亦空,以所遮是無、能遮亦無故。

此申明真實空者,但表真如體上,本無染妄。故以空字遮其妄有,非指此空以為真如體也。現前介爾心性,從本已來,覓之了不可得,如何得與染法相應,如何得有差別法相,何處可容虛妄分別。是故有無四相,一異四相,無不皆空。乃至一切妄分別心,總不能觸證此心性也。然雖云妄分別心所不能觸,只此妄分別心,便自覓之了不可得,乃至一切染法,本不可得。一切差別,本不可得。豈俟以空遣之,然後空耶!若遣妄存空,空仍是妄。今言空者,但遮妄念以明本空,非指此空為真如也。
三解釋分 » 顯示實義 » 心真如門 » 示大乘體 » 略標釋 » 廣釋成 » 不空義

言真實不空者,由妄念空無故,即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圓滿,故名不空。亦無不空相,以非妄念心所行故,唯離念智之所證故。

此申明真實不空者,但能了達妄念本空,即顯真心常恒不變,淨法圓滿,故以不空表之。不同妄念所計不空相也。若以妄念所計不空為真如相,則同餘宗所計離色心等有實常法名為真如,其謬甚矣。文中常恒是常德,不變是我德,淨法是淨德,圓滿*是樂德。四德不可思議,故唯離念者之所證也。初釋真如門竟。
顯示實義 » 心生滅門 » 心生滅因緣相 » 明染淨生滅 » 正釋心生滅 » 標名列義

心生滅門者,謂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轉,不生滅與生滅和合,非一非異,名阿賴耶識。

此識有二種義,謂能攝一切法、能生一切法。復有二種義,一者覺義、二者不覺義。

如來藏者,即是真如。真如不變隨緣,舉體而成生滅。今不言依真如有生滅心轉,乃言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轉者,蓋以真如目此心之體,如指水之濕性。以如來藏目此心之相,如指濕性之水也。真如既不生滅,故如來藏亦不生滅。真如舉體隨緣,故依第八如來藏而有前七識生滅心轉。此前七識,並依第八識起,並攬真如為體。如依水起波,波亦以濕為體也。第八識與前七識,展轉相依,互為因果。如水與波,故名和合。能熏所熏相別故非一,同以真如為體故非異。由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,所以復受阿賴耶名(阿賴耶此翻藏)。由其體即真如,故能攝一切法。由其受熏持種,故能生一切法也。

問:賴耶體即真如,賴耶能攝一切法者,真如舉體成賴耶,真如亦應生一切法。答:其理實然。但約不變隨緣,名如來藏,亦名賴耶。故可云生一切法。若約隨緣不變,乃名真如,但可云攝一切法,皆不生滅。不可云生一切法也。

問:真如既不得云生一切法,賴耶亦不得云攝一切法。答:賴耶全攬真如為體,非是真如少分,故能攝一切法也。攝一切法,即是理具三千。生一切法,即是事造三千。由有理具,方有事造。由有事造,方顯理具。若不攝一切法,安能生一切法。若非生一切法,安顯攝一切法。又真如與賴耶,不一不異。由不異故,並云攝一切法。由不一故,真如不云生一切法也。又真如不變隨緣,不唯舉體作如來藏、阿賴耶識,亦即舉體作諸轉識及一切法。譬如濕性,不唯舉體作水,亦即舉體作波。是故一一轉識及一切法,隨緣不變,皆是真如全體,非是真如少分。當知一一轉識及一切法,據實道理,無不各各皆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。今但明賴耶能攝能生者,姑就生滅門中異相言之。若約同相,則並是真如全體,並具真如大用也。又前七轉識,相雖生滅,體即真如,本不生滅。如來藏體雖不生滅,既隨因緣,相亦生滅。今但以生滅心指七轉識,不生滅指如來藏者,姑就生滅門中非一之義言之。若約非異之義言者,七識生滅,即是藏識生滅。藏識不生滅,即是七識亦不生滅。故楞伽經云:七識不流轉,不受苦樂,非涅槃因。即七識不生滅義。又云:如來藏者,受苦樂,與因俱,若生若滅。即藏識生滅義也。言復有二種義者,謂此藏識中,無始已來,法爾本具無漏智德種子,能生無漏諸法,名為覺義。法爾本具有漏無明種子,能生有漏諸法,名不覺義也。

問:下文釋覺義云,謂心第一義性,即是一切如來平等法身,說為本覺。何得以無漏種子釋之?答:真如不變隨緣,舉體而為無漏有漏若種若現。故下文云:如是無漏無明種種幻用,皆同真相。夫無明種現,尚同真相。況無漏種現,豈不即是第一義性,豈不即是一切如來平等法身耶!良由無漏種子,本自有之,故名本覺四智心品。初起現行,故名始覺。佛果所成四智心品,即同無漏種子,全體真如,無增無減,平等平等。故云始覺即本覺也。幸捨舊執而痛思之。

心生滅因緣相 » 明染淨生滅 » 正釋心生滅 » 依義各釋 » 覺義 » 總立本始兩覺

言覺義者,謂心第一義,性離一切妄念相。離一切妄念相故,等虛空界無所不遍,法界一相,即是一切如來平等法身。

依此法身,說一切如來為本覺,以待始覺立為本覺。然始覺時即是本覺,無別覺起。立始覺者,謂依本覺有不覺,依不覺說有始覺。

心者,即指眾生現前介爾心也。第一義性者,指無漏種子。無始成就,不改名性也。離一切妄念相者,謂此無漏種子,雖復依附本識,而非本識所能緣也。等虛空界無所不遍者,謂此無漏種子,性順真如,非有方隅形相可局也。法界一相者,謂此無漏種子,既順真如,即與真如法界同一不思議相也。即是一切如來平等法身者,謂智與真如,平等平等。只此如如及如如智,乃是一切如來之所同證,總名為法身也。依此法身說為本覺者,謂雖似新成,實是舊佛也。以待始覺立為本覺者,謂雖是舊佛,不妨新成也。然始覺時即是本覺,無別覺起者,謂種子舉體而為現行,現行不改無始種子。如水成氷,氷還成水。非別有新水也。應有問曰:既云無別覺起,何得名為始覺?故今答曰:依本覺有不覺,如水成氷。依不覺說有始覺,如氷始泮而為水也。更依下文,以喻明之。如來藏即真如,譬如東西定方。非迷非悟,能為迷悟依也。既有此東西定方,即應有此知東知西之知,是定方中所具本覺義也。從來未曾知故,名之為迷。是定方中所具不覺義也。由不覺故,謂東為西,謂西為東,是定方中所起轉識妄想相也。定方或隨迷緣,或隨悟緣,決無不隨緣時,故有覺與不覺二義。名生滅門。迷亦此方,悟亦此方,決定不從緣變,名真如門。迷則迷此真如以成生滅,而對迷說悟,故悟亦須屬生滅門。所謂“言妄顯諸真,妄真同二妄也。”悟則悟此生滅即是真如,而真無迷悟,故迷亦並歸真如門。所謂一切眾生即涅槃相,不可復滅。即菩提相,不可復得也。唯識亦明諸法種子,唯世俗有,非真勝義。即同依方故有迷悟兩法。又明真如即是識之實性,非離色心之外別有真如。即同依迷悟故而辨於方,除却迷悟兩心之外,又豈別有方可得哉!嗚呼!馬鳴護法,決無二旨明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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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,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。

剋論藏識所有覺義,即是五別境中慧心所耳。此慧心所,亦全攬真如為體,故能攝一切法,生一切法。如外道凡夫諸人我見,凡外二乘諸法我見,即是染慧。如一切世間所有聰明善巧,即無記慧。如一切世間所有正見,即有漏善慧。如三乘所有生空智品,即無漏慧。亦名為共般若。如大乘所有法空智品,亦無漏慧。復名不共般若。如諸佛所有四智心品,即不思議慧。亦名無上菩提。又加行無分別智,即是有漏聞思修慧。根本無分別智,即是實慧。後得無分別智,即是權慧。又因中照理名道慧,照事名道種慧。果上照理名一切智,照事名一切種智。又或照真名一切智,照俗名道種智,照中名一切種智。如此種種異名,種種開合,皆是一慧心所。皆是此中所謂覺義。或但取無漏,乃名覺耳。唯有諸佛四智菩提,方能覺盡心之本源,名究竟覺。降此皆非究竟覺也。
心生滅因緣相 » 明染淨生滅 » 正釋心生滅 » 依義各釋 » 覺義 » 辨始覺義 » 詳示淺深

如凡夫人,前念不覺起於煩惱,後念制伏令不更生。此雖名覺,即是不覺。

不覺,即是無明。無明,即根本煩惱中之癡心所也。此癡心所,亦全攬真如為體。故亦攝一切法,生一切法。若與第七識相應之法我癡,名為根本無明,即下文所謂不如實知真法一故者也。此之現行,平等性智現在前時方伏。此之種子,直至將成佛時,金剛喻定方斷,斷此即名為佛。若與第七識相應之人我癡,名為恒行不共無明,須至三乘證無學時方斷。若與第六識相應之法我癡,則有二種:一是分別法癡,登初地時頓斷。一是俱生法癡,於十地中分分漸斷,至成佛時乃盡。若與第六識相應之人我癡,亦有二種:一是分別我癡,三乘初見道時頓斷,一是俱生我癡,三乘修道位中分分漸斷,證無學時方盡。若與前五識相應之俱生癡,隨第六識而為有無。乃至佛果,方始斷盡。是則由此癡故,有六凡法界。由轉此癡為無癡故,有四聖法界。豈非能攝一切法,能生一切法耶!今言凡夫人前念不覺者,且約第六識相應之或分別癡、或俱生癡言之。以第七識癡必恒行不待言故。起於煩惱者,謂起前六識相應之貪瞋等惑也。後念制伏令不更生者即是。或以世間正見,或以有漏聞思二慧為對治也。此雖名覺者,以是善慧故也。即是不覺者,以其未是無漏故也。

如二乘人及初業菩薩,覺有念無念,體相別異。以捨麁分別故,名相似覺。

二乘人,通指有學無學言之。初業菩薩,於共十地中,即指八人、見地已上言之。於三賢十聖中,即指初發心住已上言之。由其已斷分別我癡,已證生空所顯真如。故能覺於出觀之有念,入觀之無念。其體相有別異也。棄捨見思二惑,名為捨粗分別。但得生空無漏,未得法空無漏,故僅名相似覺也。

如法身菩薩,覺念無念皆無有相,捨中品分別故,名隨分覺。

頓斷分別法執,捨異生性障,證遍行真如得中道佛性,故名法身菩薩。既證真如法身,則知真如之體,本非生死之有念,亦非涅槃之無念,但以不變隨緣,則真如舉體為念無念。隨緣不變,則念無念皆即真如,何有二相。從此漸斷俱生法執,故云捨中品分別也。已得法空無漏,但未窮源,是故名隨分覺。猶所云分證即佛也。

若超過菩薩地,究竟道滿足,一念相應覺心初起,始名為覺。遠離覺相,微細分別究竟永盡。心根本性常住現前,是為如來,名究竟覺。

超過菩薩地者,等覺後心,入於金剛喻定也。法空無漏妙觀察智,名究竟道。從初證法身後,分分增進,至此滿足。令異熟識中有漏種子,捨無不盡,轉成菴摩羅識。即與大圓鏡智忽得相應,故云一念相應覺心初起也。始名為覺者,釋成究竟始覺義也。遠離覺相者,釋成即是本覺無別覺起義也。微細分別究竟永盡者,無間道中,捨異熟識種也。心根本性常住現前者,解脫道中,證本具法身也。如者,本覺真如之性。來者,始覺合本之修。始本合一,故為如來。始本兩忘,故名究竟覺也。

是故經說:若有眾生能觀一切妄念無相,則為證得如來智慧。

夫真如佛性不變隨緣,舉體而為一切妄念,如水成氷。則一切妄念隨緣不變,全體即是真如佛性,如氷即攬水成相,豈別有自相哉。由諸凡夫,不達妄念無相,故雖能制煩惱,仍名不覺。由二乘人及初業菩薩,亦不達妄念無相,妄計有念無念體相別異,故雖證得生空無漏,僅可名相似覺。若以實理奪之,猶名不覺。直至證法身已,方能覺念無念皆無有相,方可名隨分覺。是故經說,若有眾生始從凡地,即能觀一切妄念無相,則為證得如來智慧也。須知一切眾生,雖復妄計妄念有相,而妄念實本無相,是謂理即證得如來智慧。故圓覺云:一切眾生皆證圓覺。若知妄念無相,便是名字證得。若能觀妄念無相,便是觀行證得。若觀至六根清淨,便是相似證得。若觀至法身相應,便是分真證得。若觀至究竟滿足,便是究竟證得。此則從始至終,皆以佛知佛見而為修行,不同三乘諸委曲相也。此中前四段文,是約權示漸。後一段文,是約實示頓。漸則如徵庸歷試,方登寶位。頓則如太子投胎,便成帝胤也。二詳示淺深竟。
心生滅因緣相 » 明染淨生滅 » 正釋心生滅 » 依義各釋 » 覺義 » 辨始覺義 » 明淺深無性

又言:心初起者但隨俗說,求其初相終不可得。心尚無有,何況有初?

前云一念相應覺心初起,已隨拂云,遠離覺相矣。猶恐迷者隨言取義,謂有始覺初相可得,不知心本無相,云何有初。蓋心之一字,但是名言,真外無妄,故妄心無相。妄外無真,故真心無相。譬如演若歇狂,本頭如故。豈可於其頭上,別覓一初歇之相耶!

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,以無始來恒有無明,妄念相續,未曾離故。

無明妄念,有即非有。由不覺故,非有似有,故相續而未離也。一瞖在目,空華亂墜。不見己頭,狂怖妄出。然所治之無明,畢竟求不可得。則能治之始覺,又豈有初相可得哉。

若妄念息,即知心相生住異滅,皆悉無相。以於一心前後同時,皆不相應,無自性故。如是知已,則知始覺不可得,以不異本覺故。

由迷一心,而有妄念。由有妄念,妄見心相生住異滅。但當推求現前一念心相,畢竟了不可得。則計有心相之妄念自息。妄念既息,則知心相尚不可得,云何得有生住異滅之相。蓋若謂生住異滅果有相者,為生在前耶!住異滅在前耶!生在後耶!住異滅在後耶!抑生住異滅皆同時耶!若謂生在前者,為有心故生,為無心故生?若有心故生,則有二心。若無心故生,心則有始。又所生心,果有何相。故生在前,不相應也。若住異滅在前者,必須有生,方得有住異滅。前既無生,云何有住異滅,故住異滅在前,不相應也。若謂生在後者,前既無生,云何後忽有生。又由滅故,方說有生。前既無生,則無可滅。前既無滅,後豈有生。故生在後,不相應也。若住異滅在後者,前必無滅。前既無滅,亦無有生。前既無生,云何得有後住異滅。故住異滅在後,不相應也。若謂生住異滅皆同時者,生與滅違,住與異違,尤為不相應也。如此推責,則知生住異滅,但有名字,何甞有自性耶!
本覺離一切妄念相,等虛空界無所不遍,法界一相,無生、無住、無異、無滅。今推始覺,亦無生住異滅可得,則與本覺何異。是則約隨俗說,故有凡夫不覺,三乘相似覺,法身隨分覺,如來究竟覺之不同。而真如覺性,何曾有此淺深差別之可得哉!初辨始覺義竟。
心生滅因緣相 » 明染淨生滅 » 正釋心生滅 » 依義各釋 » 覺義 » 辨本覺義 » 標本覺相

復次本覺隨染,分別生二種差別相,一淨智相、二不思議用相。

本覺既即平等法身,離一切妄念相,云何得有二差別相。特以隨染分別,說有始覺。由始覺故,方顯本覺相用。故無生而說生也。
心生滅因緣相 » 明染淨生滅 » 正釋心生滅 » 依義各釋 » 覺義 » 辨本覺義 » 淨智相

淨智相者,謂依法熏習、如實修行功行滿足,破和合識、滅轉識相,顯現法身清淨智故。

淨智相,即四智相應心品也。依法熏習者,具如下文所明妄熏、真熏、體熏、用熏也。如實修行者,隨順法性而修諸行也。功德滿足者,超過菩薩究竟地也。破和合識者,捨異熟名,轉成大圓鏡智相應心品,不復為所熏也。滅轉識相者,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相應心品,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相應心品,轉前五識為成所作智相應心品。無增無減,不復為能熏也。顯現法身清淨智故者,所證真如為法身,能證菩提為清淨智。智與真如,平等平等,無能所也。

一切心識相即是無明相,與本覺非一非異,非是可壞、非不可壞,如海水與波非一非異,波因風動,非水性動;若風止時,波動即滅,非水性滅。

一切心識相者,通指八个心王兼攝相應諸心所也。即是無明相者,由無始來曾未悟故,俗故相有別也。與本覺非一非異者,真如舉體而為本覺無明,本覺是無漏性,無明是有漏性。故非一。同攬真如為體,故非異也。非是可壞者,無明之性,即真如故,與本覺非異故。非不可壞者,無明之相,違真如故,與本覺非一故。
此舉喻以釋成也。海水,喻如來藏心。波,喻前七轉識。風,喻無明心所。水之動相,即名為風。風原不在水外。喻心之不覺,即名無明。無明心所恒與心王相應,不在心王外也。然水有可動之性,即喻無明種子,藏在第八識中。波有動轉之相,即喻無明現行,但與前七識相應也。藏識常住,轉識生滅,如水與波非一。藏識亦攬真如為體,轉識亦攬真如為體,如水與波非異,以其同一濕性故也。波因風動,則舉水體皆動。喻不唯七識生滅,即藏識亦生滅也。非水性動,則波之濕性,亦不曾動。喻不唯藏識性無生滅,即轉識亦性無生滅也。若風止時者,喻無明轉而為明也。波動即滅者,喻和合識與轉識相俱滅,不為所熏能熏也。非水性滅者,喻八識轉成四智相應心品,同於真如常住不滅也。

眾生亦爾,自性清淨心,因無明風動,起識波浪。如是三事,皆無形相、非一非異。然性淨心是動識本,無明滅時動識隨滅,智性不壞。

此更以法合也。自性清淨心,即指現前介爾心性,體即真如,本來清淨,非成佛而始淨也。因無明風動者,無始已來從未悟故,法爾有八種識。第八識中,法爾有無明種子。如水含動性,前七識現行,法爾與無明相應,如波有動相也。起識波浪者,如海水舉體作波也。如是三事皆無形相者,譬如指波所依名水,指水所起名波,指波之動名風。水外別無波動形相,波外別無水動形相,動外別無波水形相。說有三事,故非一。同依濕性,故非異。眾生亦爾,藏識之外,別無轉識無明形相。轉識之外,別無藏識無明形相。無明之外,亦別無藏識轉識形相。說有第八前七心所三事,故非一。同一真如淨心,故非異也。然性淨心是動識本者,如水之濕性,是水波本也。無明滅時動識隨滅者,合風滅時,波動隨滅。不唯前七能熏相滅,即第八受熏和合相亦滅也。智性不壞者,合前非水性滅。不唯大圓鏡智之性不壞,即平等性智、妙觀(察智)、成所作智之性,亦不壞也。初釋淨智相竟。
心生滅因緣相 » 明染淨生滅 » 正釋心生滅 » 依義各釋 » 覺義 » 辨本覺義 » 不思議用相

不思議用相者,依於淨智能起一切勝妙境界,常無斷絕。謂如來身,具足無量增上功德,隨眾生根,示現成就無量利益。

依於淨智能起一切勝妙境界等者,唯識論云:此四心品,雖皆遍能緣一切法,而用有異。

謂大圓鏡智相應心品,純淨圓德現種依持。能現能生身土智影,無間無斷,窮未來際。

平等性智相應心品,觀一切法自他有情,悉皆平等,大慈大悲恒共相應,隨諸有情所樂,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,

妙觀察智不共所依,無住涅槃之所建立,一味相續,窮未來際。

妙觀察智相應心品,善觀諸法自相共相,無礙而轉。攝觀無量總持定門,及所發生功德珍寶,於大眾會,能現無邊作用差別,皆得自在。雨大法雨,斷一切疑,令諸有情皆獲利樂。

成所作智相應心品,為欲利樂諸有情故,普於十方,示現種種變化三業,成本願力所應作事。

此四種性,雖皆本有,而要熏發,方得現行。因位漸增,佛果圓滿。不增不減,盡未來際。但從種生,不熏成種。勿前佛德,勝後佛故。

(文)是知前淨智相,及從鏡智所起,最極圓淨常遍色身,即是自受用身功德。此中依於淨智所起身土境界,隨眾生根,成就利益,即是他受用報勝劣等應種種功德。此二功德,皆由本覺隨染分別,流轉生死。然後翻染成淨,依法熏習,如實修行之所證得。故前文云,生二種差別相。猶唯識名所生得也。雖所生得,然不名之為始覺相,仍名本覺相者,猶唯識云:此四種性皆本有也。大佛頂經亦云:圓滿菩提,歸無所得。良以本具無漏種子,原是真如全體,原具真如相用,未曾稍減。今佛果無漏現行,亦秖是真如全體相用,未甞稍增故也。二別辨本始兩覺竟。

心生滅因緣相 » 明染淨生滅 » 正釋心生滅 » 依義各釋 » 覺義 » 總顯四種大義

復次覺相有四種大義,清淨如虛空明鏡。

前明阿賴耶識,有其覺義。又明依不覺說始覺,待始覺立本覺,而始本究竟不異,故今直明覺相四種大義也。本無垢染,故名清淨。本無形相方隅分劑可得,故如虛空。本來寂照,故如明鏡。蓋但言如虛空,則無以顯其照用。但言如明鏡,則無以顯其體相。故必合言如虛空明鏡,乃可稍譬於覺相也。

一、真實空大義如虛空明鏡,謂一切心境界相及覺相皆不可得故。

此即真如門中依言說建立之真實空也。謂阿賴耶中無始無漏種子,全攬真如為體。真如非一切心,非一切心所現境界,亦非覺相,一切皆空。故此無漏種子,亦非一切心境界相及與覺相。譬如虛空,體非群相。譬如明鏡,本無纖塵也。

二、真實不空大義如虛空明鏡,謂一切法圓滿成就,無能壞性。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中現,不出不入、不滅不壞、常住一心,一切染法所不能染。智體具足無邊無漏功德為因,熏習一切眾生心故。

此即真如門中依言說建立之真實不空也。謂阿賴耶中無始無漏種子,即全攬一切法圓滿成就無能壞性之真如為體。是故一切世間境界之相,皆於無漏種子中現。無漏種外,別無一切境界,故不出。一切境界之內,別無無漏種子,故不入。由不出,故不滅,境即真如,無可滅故。由不入,故不壞,真如即境,無可壞故。又性色真空,性空真色,清淨本然,周遍法界,故不出不入。隨眾生心,應所知量,循業發現,故不滅不壞。又隨緣不變,故不出不入。不變隨緣,故不滅不壞。又如虛空含育萬物,明鏡影現眾形。並不出不入,不滅不壞也。是故無漏種子,當體即是常住一心。雖此常住一心,舉體而為一切染法。如水成氷。然此一切染法,本無自性,云何能染此無漏種,如氷不能改其本然之濕性也。只此無漏種子,便是菩提智體,本來具足無邊無漏功德,以其在纏,故名為因。因即種子之異名也。此無漏因,亦名佛性。佛性雄猛,無能沮壞。雖在一切眾生阿賴耶識心中,力能熏習,令妄念心厭生死苦,求涅槃樂也。此上二種大義,即大乘體。

三、真實不空離障大義如虛空明鏡,謂煩惱、所知二障永斷,和合識滅,本性清淨常安住故。

此即本覺隨染分別所生淨智相也。雖由始覺所顯,不異在纏本覺,即是大乘相也。離煩惱所知二障,即顯真如門中真實空義。本性清淨安住,即顯真如門中真實不空。為顯不空之相,故建立空。是故但名真實不空離障大義。此如無雲之太空,磨瑩之古鏡也。

四、真實不空示現大義如虛空明鏡,謂依離障法,隨所應化現如來等種種色聲,令彼修行諸善根故。

此即本覺隨染分別所生不思議用相也。隨所應化,即意輪觀機。現種種色,即身輪示化。現種種聲,即口輪說法。此如太空之含育萬物,明鏡之頓寫千容也。

問:阿賴耶識中覺義,由其全攬真如為體,故得具此四種大義。其不覺義,亦全攬真如為體,亦得具此四種大義否?答:具。以不覺相不可得故,一切法皆不可得,即真實空大義。以不覺相既不可得,即一切法圓滿成就無能壞性。一切世間境界之相,皆於不覺中現。不出不入,不滅不壞,常住一心。一切染法所不能染,一切淨法所不能淨。不覺具足無邊無漏功德,為因熏習一切眾生心故,即真實不空大義。以達此不覺之性,即是真實不空體故。二障永斷,本性常住,即是離障大義。以此不覺之性離二障故,隨所應化,現如來等種種色聲,令修善根。即示現大義也。

問:既言真如舉體作一微塵,則隨拈一一微塵,亦各具此四種大義否?答:具。以微塵相若無方分,則非微塵,以無形故。若有方分,則可分析,定非實有。推此微塵,既無相故,則一切法,亦皆無相,即真實空大義。微塵之相既不可得,即一切法圓滿成就無能壞性。一切世間境界之相,皆於微塵中現。不出不入,不滅不壞,乃至微塵具足無邊無漏功德。為因熏習一切眾生心故,即真實不空大義。以達此一微塵性,即是真實不空體故。二障永斷,本性常住,即是離障大義。以此一微塵性,離二障故。隨所應化,現身說法,令修善根。所謂於一毛端,現寶王剎。坐微塵裡,轉大法輪。即示現大義也。華嚴經云:一微塵中具足大千經卷。如一微塵,一切微塵亦復如是,此之謂也。思之。初釋覺義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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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覺義者,謂從無始來不如實知真法一故,不覺心起而有妄念。然彼妄念自無實相、不離本覺,猶如迷人依方故迷,迷無自相、不離於方。

此心前際決不可得,故云從無始來。真如但有性德隨緣之能,未有修德照性之智,故云不如實知。雖有八識,及諸心所體,及相見四分差別。但如幻事,體即真如,故云真法一故。只此不如實知,便是無始已來從未悟故,名為根本不覺。亦名無始住地無明種子。此種雖在第八識中,不與第八現行相應,所以下文名為不相應無明也。由此無明種子,令前七識心。非起似起。由八識心起現行故,便有遍行別境等諸心所法相應俱起,故云有妄念也。然此心王心所若種若現。並是無始法爾成就。並攬真如全體為體,別無自體。故云自無實相,不離本覺。此本覺字,即指真如,不指賴耶識中無漏種子。蓋真如雖遍為迷悟依,非覺非不覺。而不覺違於真如,故但得云無實,覺則順於真如。真如本無不覺,故或有時,即呼本覺為真如。或復有時,即呼真如為本覺也。

問:即謂妄念不離無漏種子。亦何不可?答:約真如門,理實無礙。約生滅門,則無漏種,不生有漏現行故也。況無漏種,亦非真如之外別有實法。但此真如理性,雖無始來從未曾悟,法爾有此應正了知之理。即目此法爾應正了知道理,名為無漏種子。今無明但是不了真如而起,非謂應正了知道理之上,反能生於不正了知也。

東西定方,以喻真如。如其定方而正了知,以喻覺義。迷東為西,以喻不覺妄念。方非迷悟,為迷悟依。悟方之時,方外別無悟相可得,以喻如外無智。迷方之時,方外別無迷相可得,以喻真如之外,別無妄念。是故妄念自無實相也。

問:若言東西有定方者,何故大智度論破云:若以日出處為東,則俱盧洲日,於此處沒,復名為西。勝神洲日,於此處午,復名為南。牛貨洲日,於此處成半夜,復名為北。今言定方,如何可通?答:大凡譬喻,皆就目前人所共知,以易例難,以淺況深而已。如滿月喻面,豈可求其眉鼻。雪山喻象,豈可責其尾牙。然即汝所引,益顯妙義。若就此洲,則東西有定。定方之外,無別知相,可喻如外無智。若約四洲,則東西無定,各隨眾生所知立名。所知之外,無別實方,可喻智外無如。若互奪則兩亡,故云都無所得,離二取相。若雙照則宛爾。故云:唯有如如,及如如智也。

問:譬如迷方,須人指示。眾生無始已來,從未曾悟。則最先一佛,仗誰指示。答:約真如門,尚無成佛與不成佛,何有先後。約生滅門,則譬如曠野迷方,無人可問,但當諦觀日影去來之相,便識東西。眾生亦爾,若能諦觀生老病死之相,便能覺悟。故紫柏大師云:最先一佛,以苦諦為師也。

眾生亦爾,依於覺故而有不覺妄念迷生,然彼不覺自無實相、不離本覺。復待不覺以說真覺,不覺既無真覺亦遣。

此以法合喻也。覺及本覺,即合方字,仍指真如言之。復待不覺以說真覺,謂猶迷方而說悟方。此真覺字,即指究竟始覺言之。始覺合本,無復本始之異。本覺即真,無復理智之分。故云真覺亦遣也。初總明不覺依覺故無實竟。
心生滅因緣相 » 明染淨生滅 » 正釋心生滅 » 依義各釋 » 不覺義 » 別示不覺虛妄相

復次依於覺故而有不覺,生三種相不相捨離。

一無明業相,以依不覺,心動為業,覺則不動。動則有苦,果不離因故。

二能見相,以依心動能見境界,不動則無見。

三境界相,以依能見,妄境相現,離見則無境。

釋此為二:一約無始無明釋。二約現前觀照釋。一約無始釋者,眾生無始已來,法爾有八種識。即法爾有諸心所與之相應。此心心所,並是真如不變隨緣所成。以真如從無始來盡未來際,決無不隨緣時。設不隨染淨緣造十法界,何以顯其不變之德。但無始來,從未悟故,未有淨緣。秖隨染緣名為放逸。此放逸者,即是八種大隨煩惱之一。於染淨品不能防修,縱蕩為性,增惡損善所依為業。故云依放逸故而有不覺也。不覺即六七兩識相應之俱生*法癡。由其不能如實了知真法一故,遂使真故相無別之心王心所,幻成俗故相有別之各各四分。以內二分體名為業相,以外二分用,名能見相及境界相。心王心所不起則已,起則法爾有此四分,同時俱起。不可分析別異,故云不相捨離也。一無明業相者,果報心心所體。依無明不覺而動,動即名業也。蓋第八識體,純是異熟無記報法。第七雖名有覆無記,與前六識一分無記報法,及彼相應報得心所,皆名為異熟生。此報法體,皆名為心。以依無明不覺而動,名之為業。心即證自證分,業即自證分也。覺則契會真如,故不動。不覺而動,則當體便是果報苦法。由動為因,顯心苦果。故唯識論以第三自證分為能量,第四證自證分為量果。如鏡面鏡背,兩不相離,故云果不離因也。二能見相。即心王心所現行起時,必有見分,能見於境。唯不動則無見耳。動即有見,非先動而後見也。三境界相,即心王心所現行起時,必有相分為所緣境。唯離見則無境耳。見即有境,非先見而後境也。夫唯不覺,故舉真如全體,而為心心所之各各三相。若能覺知三相無相,唯一真如,則一切心心所之業相,即真如體。一切能見,即真如相。一切境界,即真如用。故前文云,若有眾生,能觀一切妄念無相,則為證得如來智慧也。二約現前觀照釋者,若觀一切妄念無相,則一念相應一念佛,念念相應念念佛,即名為不放逸,即名為覺。所謂具縛凡夫,能知如來祕密之藏。雖是肉眼,即名佛眼。並無三相六相,可以當情。苟一念放逸,失於觀照,便有不覺。便令三相及下六相,紛然頓現也。除却現前一念無明所現九相。豈別有無始無明所生九相哉。

以有虛妄境界緣故。復生六種相。

境界唯是自心心所相分,故名虛妄。所謂依他起性,如幻事也。以此為所緣緣及增上緣,復生六相。能生既是虛妄,則所生相,豈有實哉。然前三相。通於八識及諸心所。以心心所,定各有四分故。此下六相,則有局有通也。

一智相,謂緣境界生愛非愛心。

智相,即別境中之慧心所也。此相唯與前七相應,第七但緣第八見分,計為實我實法。生於愛心,愛即根本煩惱中之貪也。第六遍緣三界一切境界,遍起愛非愛心。愛即是貪,非愛即瞋。前五各緣現在一塵境界,各起愛非愛心。然此智相,亦全攬真如為體。與前覺義,毫無差別。若能了達智無智相,即為證得如來智慧矣。

二相續相,謂依於智,苦樂覺念相應不斷。

相續有二義:一約心所,即受與念定。苦樂覺是受,由念故不忘,由定故專注也。二約心王,即等無間意根,由智及念,助彼心王相續而起。假立前念已滅心王,名為意根。然第八第七,從無始來法爾相續。不依於智。前六相續,並依智起,故云相應不斷也。只此相續,實無體性。譬如一星之火,旋之成輪。火念念滅,不從此方轉至餘方。由其相似相續,妄覩為輪。心性亦爾,念念寂滅,無相續義。迷情以為似常似一,名相續相。若能諦觀相續無相,即為證得如來智慧也。

三執著相,謂依苦樂覺念相續而生執著。

執著,即別境中勝解心所。及貪瞋慢等任運諸煩惱也。大凡一剎那心,生已即滅,無執著義。由其前後相似相續,乃有執著功能。此相唯是第六識有,以七八兩識及前五識,唯緣現在一剎那境,無執著故。然如實觀之,能執著者,即第六識見分,所執著者,即第六識相分。見分剎那不住何能執著,相分亦復剎那不住,何可執著。若能了知執著無相,即為證得如來智慧也。

四執名等相,謂依執著,分別名等諸安立相。

此即四不定中尋伺心所,及根本中五見等煩惱也。亦唯在第六識。然能執者,亦即見分,剎那生滅,無能執義。所執者,即若名若義,自性差別,名中無義,義中無名,名義自性,了不可得。名義差別,了不可得。隨心生滅,何可執著。若能了知執名等相,即是無相,即為證得如來智慧也。

五起業相,謂依執名等,起於種種諸差別業。

能起業者,即第六識相應之思。所起之業,通前五識。言差別者,或起惡業,或起善業,或禪定業。即是三界諸有漏業,乃至出世無漏業,菩薩利他業,皆名起業相也。然此業性,即是身表語表及與無表。且身表者,既非形量,亦非動作,亦非動因,但是假名,非實有體。次語表者,一剎那聲,無詮表義。多念相續,似有詮表,便無實體。表業既無實性,無表又豈有實。若能了知業相無相,即為證得如來智慧也。

六業繫苦相,謂依業受苦,不得自在。

既造三界有漏諸業,則為三界業之所繫。引業所招異熟總報,滿業所招增上別報,通名果報五蘊。樂是壞苦,苦是苦苦,不苦不樂是行苦。無常無我,所以皆不自在。乃至無漏及利他業,所感變易生死,亦名為苦,亦不自在也。然此果報五蘊,色無自性,受想行識亦無自性。既無自性,體即真如。既即真如,便具無邊德相業用。是則只此業繫苦相,便是不可思議大乘。若能觀此苦相無相,即為證得如來智慧也。奈何無明不覺,復依此身心而幻成業相等三相及與六相,輪迴是中,自取流轉也哉。

是故當知,一切染法悉無有相,皆因無明而生起故。

此正結明三相六相,皆無實也。依於覺故而有無明,無明已自無實相矣,況依無明所生染法,豈有實哉。言染相者,智等四相是染惑,五起業相是染業,此二並是染因。業繫苦相,并苦果上所起三相,即是界內界外依正,為染果也。若因若果,皆因無明生起。譬如一瞖在目,空華亂舞。瞖病若除,華元非有。無明不起,則苦即法身,惑即般若,業即解脫。何一非大乘耶。二依義各釋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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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,一同相、二異相。

前明阿賴耶識有二種義,所謂覺與不覺。今故約此辨同異也。真如不變隨緣,既舉體而為阿賴耶識,即舉體而為覺與不覺。覺與不覺隨緣不變,既舉體依於阿賴耶識,即舉體便是真如。今約隨緣不變,生滅即真如故,名為同相。約不變隨緣,真如即生滅故,名為異相。故上文云,二門展轉不相離也。
心生滅門 » 心生滅因緣相 » 明染淨生滅 » 正釋心生滅 » 總辨同異 » 同相

言同相者,如種種瓦器皆同土相,如是無漏、無明種種幻用,皆同真相。是故佛說:一切眾生無始已來常入涅槃。菩提非可修相、非可生相,畢竟無得。無有色相而可得見,見色相者當知皆是隨染幻用,非是智色不空之相,以智相不可得故。廣如彼說。

無漏,即指覺義。無明,即不覺義。種種幻用,雙指依無漏智所起不思議用,及依無明所起三相六相也。皆同真相者,並是真如不變隨緣所成。是故隨緣不變,一一無非全體真如。如土作瓦器,無一器而非全體是土也。
此引經以證真如同相也。無始已來常入涅槃者,即唯識論所謂自性清淨涅槃,一切有情平等共有也。菩提非可修相、非可生相者,即大佛頂經所謂此見及緣,元是菩提妙淨明體,云何於中有是非是也。無有色相而可得見者,即前文所謂亦無不空相,以非妄念心所行故,唯離念者之所證故也。見色相者以下,釋疑難也。難曰:若約同相,定無色相可見者,如何見有色相可見,亦見如來種種色相?釋曰:當知皆約生滅門中,隨染幻用,見有差別色相。非謂真如門中智色不空之相,亦可見也。以智相同於真如,雖實不空,亦無不空相可得故。廣如彼契經中佛所說也。初釋同相竟。
心生滅門 » 心生滅因緣相 » 明染淨生滅 » 正釋心生滅 » 總辨同異 » 異相

言異相者,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,此亦如是,無漏、無明種種幻用,相差別故。

不唯無漏覺相,與有漏無明,其相各別。即就無漏法中,四智菩提三身四土,乃至十力無畏,十八不共法等,種種幻用,相各差別。又就有漏法中,心王心所,相見自證,現行種子,及諸分段變易因果,種種幻用,相各差別。然此幻用差別無性,常異而同。即此無性真如無差別故,遍攝一切差別之法皆入一法。即此一法所攝一切差別之法,隨拈一法,亦復還攝一切諸法。故得重重無盡,無盡重重,並由此同異二相而顯示也。初正釋心生滅竟。
心生滅門 » 心生滅因緣相 » 明染淨生滅 » 明生滅因緣 » 明迷染因緣 » 總明依心故轉

復次生滅因緣者,謂諸眾生依心意識轉。

生滅雖無自性,全體真如。而真如不變隨緣,舉體成生滅時,於生滅中,須論因緣,方免邪因及無因過。此則第八與前七識,互為因果,唯識理成也。眾生者,五蘊和合之假名也。心者,第八識也。意者,第七識也。意識者,第六識并前五識也。第八為根本依,第七方轉。第七為染淨依,第六方轉。第六為分別依,前五方轉。故云依心意及意識轉也。
心生滅門 » 心生滅因緣相 » 明染淨生滅 » 明生滅因緣 » 明迷染因緣 » 別釋意

此義云何?以依阿賴耶識有無明,不覺起能見、能現、能取境界,分別相續,說名為意。

謂阿賴耶識中,法爾有第七識種子,及有根本無明種子。由無始來,第七與第八識恒俱轉故,第七識與恒行不共無明,定相應故。於一真如無相體上,令心、心所,分體分用,分見分相,起諸取著,相似相續,皆以第七識為染污依,故說此第七識名為意也。意者,依義,依第七識,方令第八受賴耶名及異熟名,方令前六成有漏義,故名染依。

若第七識之人我執斷,則第八識捨賴耶名,第六生空智果恒得現前,前五不起諸有漏業。若第七識之法我執斷,則第八識捨異熟名,轉為大圓鏡智相應心品,自亦平等性智恒共相應。第六法空智果恒得現前,前五轉為成事智品。故又名淨依也。

如釋摩訶衍論,引顯了契經云:種種心識,雖有無量,唯末那轉,無有餘法。所以者何?是末那識,具足十一義,無所不作故。此之謂也。

此意復有五種異名。

一名業識,謂無明力不覺心動。

由第七識,恒與法癡相應,不如實知真法一故,令自與第八,無始恒轉。令前六識依之得轉,心實無動。由不覺故,謂之為動。動即是現行轉。現行之體,即自證分,名為業相。是則一切心王心所業相皆依第七無明而起,名為依他起性。故直名此第七為業識也。若觀動心即不生滅,即得入真如門。

二名轉識,謂依動心能見境相。

由第七識恒行不共無明,不如實知真法一故,令諸心王心所,法爾各有能見境相,名為見分。故直名此第七為轉識也。若觀一切境界無是見者,則見無見相,即得入真如門。

三名現識,謂現一切諸境界相,猶如明鏡現眾色像,現識亦爾。如其五境對至即現,無有前後,不由功力。

由第七識不共無明,不如實知真法一故,令心心所起現行時,法爾各有所現境界,名為相分。諸心心所之體,猶如明鏡,見分如光,相分如所現像。若非第七執藏之力,則第八何由幻現三界三類性境。若非第七為第六不共親依,則第六何由遍現一切假實諸法。若非第七為前五染淨共依。則前五何由如其五境,對至即現。無有前後,不由功力。故直名此第七為現識也。若觀一切境界無非見者,則境無境相,即得入真如門。

四名智識,謂分別染淨諸差別法。

由第七識不共無明,不如實知真法一故,令心心所現行轉時,幻成見相二分。復由第七人我法我二見力故,自既妄執第八見分以為實我實法,成染分別。復為第六識之不共親依,為前五識之染淨依。令前六識,分別染淨諸差別法,故直名此第七為智識也。若觀分別及所分別,皆無自性。則智無智相,即得入真如門。

五名相續識,謂恒作意相應不斷,任持過去善惡等業令無失壞,成熟現未苦樂等報使無違越,已曾經事忽然憶念、未曾經事妄生分別。

由第七識不共無明,不如實知真法一故,於真常中,妄見生滅。又不能知剎那不住,當體寂滅。於生滅中,妄見相續。是故念念內執第八為自我法,令其受熏持種,招異熟果。念念為外六轉識依,令其憶念過去,分別未來。若非第七俱生法執為前六依。則第八識便不受前七熏,持有漏種。以無能熏之前七,即無所熏之第八故。第六識亦不憶念過去,分別未來。以無所依之七八,即無能依之第六故。故直名此第七為相續識也。如釋論中,引法門契經云:第七識有殊勝力故,或時造作持藏之用,或時造作分別之依,此之謂也。若觀心性剎那不住,當體寂滅,則相續無相續相。即得入真如門。

是故三界一切皆以心為自性,離心則無六塵境界。何以故?一切諸法以心為主、從妄念起,凡所分別皆分別自心,心不見心無相可得。

是故當知,一切世間境界之相,皆依眾生無明妄念而得建立。如鏡中像無體可得,唯從虛妄分別心轉。心生則種種法生,心滅則種種法滅故。

此承上文,止由第七不共無明,不如實知真法一故,內緣第八,起二我執。外為六依,令起妄念。故有世間一切依正等法。此一切法,皆是八種識心所變,即以八識心為自性。若離能變之八種識心,何有所變六塵境界可得。是則一切諸法,悉皆不離第八本識,故云以心為主。皆從第七無明幻現,故云從妄念起也。第八分別三類性境,還是第八所變相分。第七分別虛妄我法。還是第七所變相分。第六分別一切諸法,還是第六所變相分。前五分別五塵性境,還是前五所變相分。故云凡所分別,皆分別自心也。譬如有人,大張其眼,求覓己眼,終不能見。心亦如是,故云心不見心也。然眼不自見,猶有他人能見其眼,心不見心,必無他人能見其心,故云無相可得也。

問:若無他人能見心者,云何說有他心智通?答:由起妄念,妄有緣影,遂令他心智者,托此為質,變相而緣,名了他心。其實緣影,即是所變相分之影,非是心體。亦非見分,心體及心見分,並無形相,決不可見。故如來云:我以佛眼,猶不能見眾生之心,云何癡人,說有心相可得也。

問:第七緣第八之見分,執為實我實法,是名以心緣心,豈非心見心耶!答:第七設能見第八者,應名現量,何名非量。故知一切心心所之見分,皆無形相可得,決定不可見也。夫能變之心,尚自無相可見。則所變境界,又豈有實。是故當知,一切世間境界之相,皆依眾生無明妄念而得建立。謂依第七不共無明,不如實知真法一故,令心心所,轉成四分。則此世間一切境界,不過皆是自心、心所相分。心心所體如鏡,相分如鏡中像。像不離鏡,別無自體可得。唯從虛妄分別心轉。除却諸心心所生滅之外,何甞有法自生滅耶!初釋意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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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意識者,謂一切凡夫依相續識,執我、我所,種種妄取六種境界。亦名分離識,亦名分別事識,以依見、愛等熏而增長故。

前六種識,總名了別境識。今舉第六,攝前五也。但言一切凡夫者,且約迷染因緣言也。依相續識者,以第七識為染淨依,第七恒與第八俱轉,無始不斷,故名相續識也。執我我所者,第七但有俱生我執,第六依之,遍起分別俱生我及我所執也。種種妄取六塵境界者,第六或與前五俱起,名為同時意識。則取現在色聲香味觸之境界,名為五塵。或唯自起,名為獨頭意識。則取過現未來一切境界。若於夢中,則取夢中所現境界。若入禪定,則取四禪四空所有境界。皆名為法塵也。亦名分離識者,眼識但緣自所變色,乃至身識但緣自所變觸。意識雖能遍緣,而不能知諸塵無性,唯是自心,故名分離識也。亦名分別事識者,六塵妄境,名之為事。不知無性之理,故名分別事識也。以依見愛等熏而增長故者,愛即六識相應種種鈍使,見即第六相應種種利使。現行熏成種子,種子復起現行,故增長也。初明迷染因緣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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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始無明熏所起識,非諸凡夫二乘智慧之所能知,解行地菩薩始學觀察,法身菩薩能少分知,至究竟地猶未知盡,唯有如來能總明了。

無始無明,即第七識俱生法癡,名為根本住地無明。由此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,所以眾生從無始來,真如不變隨緣,法爾有八種識,第七為能執,第八為所執。第八為所熏,前七為能熏。前七為能依,第八為所依。凡夫世智,固不能知。二乘真智,亦所不達。以如來為鈍根人,但說蘊處界法,破其我執,未曾明言七八二種識故。解行地菩薩,即信成就發心之後,便名為解行地。唯識所謂資糧加行二種位也。秉大乘教,修行信*心,滿十千劫。方得發心。入解行地,方於藏識境界,能學觀察。所謂尋思名,尋思義,尋思名義自性,尋思名義差別。皆是假有實無,唯識所現。故云:大乘菩薩,恒觀意言為境也。法身菩薩能少分知者,謂通達位。真見道故。從此分分斷障,分分證真如也。至究竟地猶未知盡者,謂十地滿足,猶有極微細所知愚也。唯有如來能總明了者,謂窮盡心識本源,通達心識性相,無餘惑也。此中談理唯實,明位兼權者,為收一切機故。若論一乘實教,則初心便觀如來藏性不變隨緣,能知八識之相差別建立。又觀如來藏性隨緣不變,能知八識之性唯一真如。則有名字證得如來智慧,乃至究竟證得如來智慧。具如前文所明也。

此義云何?以其心性本來清淨,無明力故染心相現,雖有染心而常明潔,無有改變。復以本性無分別故,雖復遍生一切境界而無變易,以不覺一法界故不相應。無明分別起生諸染心,如是之義甚深難測,唯佛能知,非餘所了。

心性,通指八識心王及諸心所之性。即是真如不變性也。無明,即指第七識相應之微細法癡,不如實知真法一也。染心相現,通指八識心王及諸心所,皆有四分依他相起也。而常明潔無有改變者,心王心所各各四分,既皆全攬真如為體,真如隨緣不變,故常明潔。如金作諸器,諸器皆金也。復以本性無分別故等者,偏指心王心所所變相分,亦以心性為體,全體心性,曾無變易,決無心外之境界也。
不相應無明者,正指第八識中無明種子,不與第八識現行相應也。此明雖由無始已來無明力故,法爾有此八識及諸心所各各四分,乃至一切境界。然此諸法,原無改變,原無變易,仍是一真法界。若能念念觀察動心即不生滅,即得入真如門,即為證得如來智慧。特以偶爾失照不覺一法界故,則第八識中無明種子,即與前七相應,而現行分別遂起,復生諸染心也。
謂第八識中無明種子,只須一念不覺,便起現行而生染心。此雖等覺菩薩,未轉異熟識為無垢識,尚未能盡其源。唯佛位中,既與大圓鏡智相應,方能通達其性相之邊底也。初總明義深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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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所生染心有六種別。

一執相應染,聲聞緣覺及信相應地諸菩薩能遠離。

執相應染,謂我執相應之見思惑也。聲聞初果,緣覺有學,信成就發心菩薩,皆能頓斷見惑漸斷思惑,故云能遠離也。

二不斷相應染,信地菩薩勤修力能少分離,至淨心地永盡無餘。

不斷相應染者,謂第六識相應之分別法執,二乘法中所不斷也。信地菩薩即學唯心識觀,正伏此執。故至歡喜地中,永盡無餘。

三分別智相應染,從具戒地乃至具慧地能少分離,至無相行地方得永盡。

分別智相應染者,謂第六識相應之俱生法執,雖是任運所起,以其不如實知真法一故。仍名分別智也。二離垢地,名具戒。六現前地,名具慧。分分漸斷,名少分離。七遠行地,名無相行。法空智果恒得現前,是故此染方得永盡。

四現色不相應染,此色自在地之所除滅。

此由無始已來,妄執依正不同,所有習氣,熏在第八識中。雖不與現行轉識相應俱起,而此習氣種子力故,未能任運現相及土,名為現色不相應染。若入第八色自在地,則此習氣永除。故能依中現正,正中現依也。

五見心不相應染,此心自在地之所除滅。

此由無始已來,妄執自心他心不同,所有習氣,熏在第八識中,雖不與現行轉識相應俱起,而此習氣種子力故,未能自他互作,名為見心不相應染。若入第九心自在地,則此習氣永除,故能自身入定他身起,他身入定自身起。一身入定多身起,多身入定一身起。乃至具足四辯,一音普答一切眾生各別諸問難也。

六根本業不相應染,此從菩薩究竟地入如來地之所除滅。

此由無始第七識之法見、法愛、法慢,妄執第八以為自內實法,所有習氣,熏在第八識中。雖以第六法空智果恒現在前之力,不與第七現行相應俱起,而此習氣種子力故,未捨異熟識名,未證一切如來究竟平等不二法身,故須從菩薩究竟地,入於金剛喻定,除滅此種,乃入如來地也。初明離染心次第竟。
心生滅門 » 心生滅因緣相 » 明染淨生滅 » 明悟淨因緣 » 總明悟有淺深 » 離不覺次第

不覺一法界者,始從信地觀察起行,至淨心地能少分離,入如來地方得永盡。

不覺一法界者,即所謂無始無明住地根本惑也。恒與第七識相應,亦有時與第六識相應,皆所謂法癡也。由此無明,方生一切染心。前已明所生染心,離有次第。故今更明離此不覺之次第也。二乘不聞此不覺名,何況知斷,故不復論。大乘始從信地,即能觀察學斷,故亦名觀察地。雖復學斷,但能漸伏,猶未能離。良以有漏聞思修慧,未能破壞彼種子故。行至初歡喜地,離第六識分別法癡。自後漸離俱生法癡,直至入如來地,方得永盡第七識中俱生法癡。以是恒行不共無明,極微細故,直至金剛喻定現在前時,乃與根本業不相應染一時俱滅也。當知漸教菩薩,但知次第離染,故須至淨心地,方能少分離此無明。若頓教菩薩,從初即學觀察無明無性,不須別別除染。而能生之無明,既得分分伏離。則所生之染法,亦自分分除滅。所以初發心,便名為淨心地。不唯永斷第二不斷相應染,乃至亦能除彼第四第五二種不相應染。遂能示現八相成道,得色自在,得心自在也。

問:前云依不覺故,生三種相及六種相。此云以不覺故,生六種染。染之與相,為同為異?又生相時,即生染否?除染時,即除相否?答:所言相者,是所遍計之形相,體即依他,通惑業苦。所言染者,是能遍計之種現,從依他起,唯指於惑。染如捏目,相如亂華。但應除染,不須除相。又一一相,皆能起於六染。一一染,皆能成於九相。故決不可指何染即何相也。若約染除相必隨除,粗分別者,一執相應染,即界內見思。二乘離見惑時,即除界內執名等相,及起有漏業相。聖必不造後有業故。二乘思惑盡時,即除界內智及相續執取三相。二乘入涅槃時,即除界內業繫苦相。及依苦蘊所起業等三相。菩薩有二:一者智增上,捨分段生,生方便土。所除諸相,與二乘同。二者悲增上,扶習潤生,不除界內智相及相續相,但除界內之執著相。仍用故業種子受生,故亦不除業繫苦相,及與業等三相。但決不造新業,故無起有漏業相也。二不斷相應染。即界外見惑,盡此惑已,分證法身。唯除界外第四執名等相。三分別智相應染。即界外現行思惑,盡此惑已。證無相地。除界外執著,及起無漏有功用業之相。然不除無功用業相也。四現色不相應染。即相分戲論習氣。除此習已,得色自在。能現諸色,非除境界相也。五見心不相應染。即見分戲論習氣。除此習已,得心自在。能現諸心,非除能見相也。六根本業不相應染。即異熟無記果報習氣。除此習已,一切妄相無不除盡,證諸如來平等法身,無有彼此差別色相可得,故云,一人成佛時,法界皆為一佛之依正。譬如一室千燈,光光各遍,不可分別,而無障礙,亦無雜也。又除染及不覺已,方能顯出真如相用。謂諸如來法報合身,恒自受用廣大法樂,即是究竟業相。本後二智照一切法,即究竟能見相。大圓鏡智相應淨識,變為無漏純淨佛土。周圓無際,眾寶莊嚴。自受用身,常依而住。如淨土量,身量亦爾。諸根相好,一一無邊。即究竟境界相。四智心品,無差而差。即究竟智相。盡未來際,不異不滅。即究竟相續相。大慈大悲,攝取眾生,恒無厭倦,即究竟執著相。於無名相法中,施設種種希有名句文身,令諸眾生得四悉益,即究竟執名等相。恒現三輪不思議化,即究竟起業相。同流九界,遊戲地獄,即究竟業繫苦相。又如來固能圓證究竟九相。發心已上,亦即分證九相。於修慧中,亦有相似九相。於思慧中,亦有觀行九相。於聞慧中,亦有名字九相。一切眾生,但有理即九相也。九相平等,無非法界,即真如體大。前之三相,即真如相大。後之六相,即真如用大。真如無分劑故,無分別故,於此諸相之中,隨拈一相,無不還具體相用三大義。可以意知,不可言盡。而皆不離眾生現前介爾之心。故依此心,顯示摩訶衍也。初正釋悟淨次第竟。

心生滅門 » 心生滅因緣相 » 明染淨生滅 » 明悟淨因緣 » 總明悟有淺深 » 轉釋相應不相應義

相應義者,心分別異、染淨分別異,知相、緣相同。

心分別,謂前七心王之體。染淨分別,謂相應心所之體。心王心所,皆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。言各異者,各起現行,各有自體也。知相同者,能緣之見分,和合似一也。緣相同者,所緣之相分。質影相似也。

不相應義者,即心不覺,常無別異,知相、緣相不同。

即心不覺常無別異者,心,謂第八心王見分。不覺,謂染心種子,即是第八所緣相分。相見皆依自證分起,故云無別異也。知相不同者,第八現行見分,是能緣,故有知。染心種子不起現行,是不能緣,故無知也。緣相不同者,第八見分,以三類性境為所緣。染心種子,則無所緣境也。二別示次第竟。
心生滅門 » 心生滅因緣相 » 明染淨生滅 » 明悟淨因緣 » 總明悟有淺深 » 結示二障

染心者,是煩惱障,能障真如根本智故。無明者,是所知障,能障世間業自在智故。

此總結六種染心,皆名煩惱障也。我執相應種種諸惑,皆名界內見思煩惱,能障我空真如。法執相應種種諸惑,但除法癡一種,皆名界外見思煩惱,能障法空真如。唯根本智,能證真如。既障真如,即障根本智也。
唯取法癡一種,名曰無明。由此法癡,於世間業不得自在,名為障彼智也。

此義云何?以依染心,執著無量能取、所取、虛妄境界,違一切法平等之性。一切法性平等寂滅無有生相,無明不覺,妄與覺違。是故於一切世間種種境界差別業用,皆悉不能如實而知。

此釋染心所以能障根本智也。一切法平等之性,即是真如,本無能所。
此釋無明所以能障自在智也。唯如實知,方得自在故。二明生滅因緣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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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次分別心生滅相者,有二種別:一麁,謂相應心;二細,謂不相應心。

與心相應而起,名相應心,即心、心所現行。楞伽所謂相生住滅也。不與心相應起,名不相應心,即心、心所種子。楞伽所謂流注生住滅也。

麁中之麁、凡夫智境;麁中之細及細中之麁,菩薩智境。

粗中之粗,即第一執相應染也。本是二乘及信地菩薩之所遠離,今言凡夫智境者,信地名為內凡,與二乘人同其智斷。未入大乘聖位故。
粗中之細,即不斷相應染,分別智相應染。細中之粗,即現色不相應染,見心不相應染。菩薩,謂淨心地已上。細中之細,即根本業不相應染。唯有佛智,乃能照其源也。

此二種相皆由無明熏習力起,然依因依緣,因是不覺、緣是妄境;因滅則緣滅,緣滅故相應心滅、因滅故不相應心滅。

無明,單指法癡,除此皆屬染心攝故。不覺,即無明法癡也。緣滅則不起現行,故相應心滅。因滅則無復種子,故不相應心滅。成如來也。

問:既云因滅則緣滅,則未成佛時,無明未滅,境必未滅。境既未滅,則相應心亦不應滅。如何至無相地,便滅相應染已盡耶!答。無明有二。一與第七識俱者,佛地方盡。二與第六識俱者,又分為二。一是分別,淨心地除。二是俱生,無相地除。無明分滅,則境亦分滅。境分滅故,相應心亦分滅也。又此所謂相應心滅者,但是染心現行滅耳。若無漏現行,則佛果四智,皆有二十一法相應,不更滅也。所謂不相應心滅者,但是有漏種子滅耳。若無漏種,則恒為菴摩羅識所持,盡未來際,永不滅也。初正分別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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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若心滅者,云何相續?若相續者,云何言滅?

此正欲顯染心種現可滅,淨心種現不滅。故設問以發起之也。

答:實然。今言滅者,但心相滅,非心體滅。如水因風而有動相,以風滅故,動相即滅,非水體滅。若水滅者,動相應斷,以無所依無能依故;以水體不滅,動相相續。

心相,即指染相。心體,即指染淨所依非染非淨之本體也。染亦依體,以違體故,但名為相。淨亦有相,所謂真如相大。以順體故,直名為體也。
水喻心體,風喻無明,動喻心相也。

眾生亦爾,以無明力令其心動,無明滅故,動相即滅,非心體滅。若心滅者,則眾生斷,以無所依無能依故;以心體不滅,心動相續。

無明令其心動,猶如因風起波,則八識及諸心所,皆動相也。無明滅故,染動相滅,非心體滅。如風息波滅,水體不滅。則四智相應心品皆如水也。若心滅則眾生斷者,如來名為無上眾生,若無所依之四智心體,則無能依之假名如來故。
梁云:以體不滅,心得相續。唯癡滅故,心相隨滅,非心智滅。(文)是知但滅染相,名為不動,而四智心品,即是真如相大,恒起真如用大,仍可名為心動相續矣。然由了達無動而動,所以動無動相,不同世諦境界作用,非一切眾生心意識所能思量也。初明染淨生滅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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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次以四種法熏習義故,染淨法起無有斷絕。

一淨法,謂真如;

二染因,謂無明;

三妄心,謂業識;

四妄境,謂六塵。

一淨法謂真如者,舉凡無漏種子現行,及心、心所所依理性,並名真如。蓋理性固即真如,而無漏種現順真如故,亦即名真如也。二染因謂無明者,唯指不共無明。謂恒行不共,即第七識相應之法癡。獨行不共,即第六識相應之迷理無明。或是分別,或是俱生,通為一切染法所依,故名為染因也。三妄心謂業識者,通指八識心體,及彼相應心所之體。依之能起見相二分,以有動轉,故名業也。四妄境謂六塵者,通指心、心所之相分,總不出於六塵。即是所緣緣也。

熏習義者,如世衣服非臭非香,隨以物熏則有彼氣。真如淨法性非是染,無明熏故則有染相。無明染法實無淨業,真如熏故說有淨用。

衣服非臭非香,喻隨緣不變之性,本自非染非淨也。以臭物熏,則有臭氣。喻不變之性,隨於染緣有染相也。以香物熏,則有香氣。喻不變之性隨於淨緣,有淨用也。
性德真如,雖非染淨,以無染故,且名淨法。譬如未熏之衣,意指無覆無記識而言之。本是全體真如,故即名真如也。無明熏故有染相者,從所熏染種,起染法現行。具如前文所明三相六相等也。
無明染相,通指無明所起心心所等。亦是真如舉體所成,性非染淨。特以既受染熏,譬如臭衣,故無淨業也。真如熏故者,是以修德無漏淨法而熏習之。如以香熏彼臭衣也。說有淨用者,譬如因除臭氣,方顯香之用也。夫有染相,必有染用。而染用流轉生死,過失深重,故不言之。夫有淨用,必有淨相。而淨相冥合淨體,非世所測,故不言之。初總標熏習義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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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何熏習染法不斷?所謂依真如故而起無明為諸染因,然此無明即熏真如,既熏習已生妄念心,此妄念心復熏無明,以熏習故不覺真法,以不覺故妄境相現。以妄念心熏習力故,生於種種差別執著、造種種業,受身心等眾苦果報。

眾生無始已來,法爾有八種識。此八種識及諸心所,真故相無別,其體即一法界,亦名真如。真如為迷悟依,由無始來從未悟故,第七識起迷理無明,不如實知真法本一,故云依真如故而起無明,為諸染因也。若謂先有真如,方起無明。由有無明,方有阿賴耶識。由有阿賴耶識,方有前七轉識。則眾生有始,何異冥初生覺之外道耶!然此無明即熏真如者,謂一念無明現行,即熏於藏識中,成無明種。藏識體即真如,譬如動水之時,即動濕性,故云熏真如耳。此約識與真如非異言之。然水雖動,濕性不改,乃是隨緣不變之體。依於此義,唯識復言不熏真如。是約識與真如非一言之。正可互顯妙理,無違妨也。既熏習已生妄念心者,依生滅門,俗故相有別。則有八識及諸心所,體用四分,種現差別不同。然此差別,悉皆無性。由無明故,不達無性。生第六識相應之差別法執,名為妄念心也。此妄念心復熏無明者,第八識中,既本有無明種子,令第七識,念念起於迷理無明現行。而此第六識之法執妄念現行,熏於第八本識,自成妄念種子。又能助彼無明種子勢力,故即名為熏無明也。以熏習故不覺真法者,從於法癡,更起我癡等也。以不覺故妄境相現者,由我癡故,乃現三界分段生死六塵境也。以妄念心熏習力故,生於種種差別執著者,即界內界外見思諸惑也。造種種業者,有漏善惡不動業,無漏偏真等業也。受身心等眾苦果報者,分段變易二種生死也。然雖惑業苦三,循環不息,究其根原,止由無明迷真法界。而無明無體,不離真如本覺之性。如人眠夢,夢中受於無量輪迴,俄然睡醒,空無所得。若無醒時之心,安有夢心。若非研此夢心,何處別覓醒時之心也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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妄境熏義有二種別,一增長分別熏、二增長執取熏。

妄境本唯心現,由不了故,還熏於心。一增長分別熏,即助界內界外見惑。二增長執取熏,唯助界內思惑。若助界內見思,令諸凡夫不出生死。若助界外見惑,令二乘人速求涅槃。

妄心熏義亦二種別,一增長根本業識熏,令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受生滅苦;二增長分別事識熏,令諸凡夫受業繫苦。

界外見思,增長業識,受變易生死,名之為生滅苦。界內見思,增長事識,受分段生死,名之為業繫苦。

無明熏義亦二種別,一根本熏,成就業識義;二見愛熏,成就分別事識義。

法癡名根本熏,我癡名見愛熏也。二釋熏習染法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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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何熏習淨法不斷?謂以真如熏於無明,以熏習因緣力故,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槃樂。

以此妄心厭求因緣復熏真如,以熏習故則自信己身有真如法本性清淨,知一切境界唯心妄動畢竟無有。

以能如是如實知故,修遠離法,起於種種諸隨順行,無所分別無所取著,經於無量阿僧祇劫,慣習力故無明則滅,

無明滅故,心相不起,心不起故,境界相滅。

如是一切染因染緣及以染果心相都滅,名得涅槃,成就種種自在業用。

真如,指本識中無漏種子,及佛菩薩果中勝用。此二並順真如法性,故皆名真如也。種子內熏為因,諸佛菩薩外熏為緣。只此內因外緣,並不離於眾生現前介爾之心。以此心性,實無外故。以無始無漏種子,不離現前心性故。以十方諸佛菩薩,皆證眾生心性,不在眾生心性外故。言熏於無明者,一是諸佛菩薩外熏。熏第六識及前五識,令其見色、聞聲、嗅香、讀誦。身蒙光照,或手摩頭,或衣覆體,意識領受。以此現行熏成種子。二是無漏種子內熏,令其信受,不疑不謗也。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槃樂者,即是起於有漏聞思修慧也。以此妄心厭求因緣復熏真如者,謂有漏聞思修慧,內則增長無漏種子勢力,外則感扣諸佛菩薩慈悲也。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等者,信成就發心也。以能如是如實知故等者,解行發心也。無所分別等者,證發心也。無明滅故心相不起等者,證佛根本智也。成就種種差別業用者,證佛後得智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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妄心熏義有二種別,

一分別事識熏,令一切凡夫二乘厭生死苦,隨己堪能趣無上道;

二意熏,令諸菩薩發心勇猛,速疾趣入無住涅槃。

一分別事識熏者,謂或秉三乘共教,不知七八兩識,但以第六意識修生空觀,破見思惑而取涅槃。或秉大乘漸教,雖知七八兩識,但以見思重故,畏生死故,先依第六識修生空觀,次第乃修法空觀等。故云隨己堪能。然此外凡內凡菩薩,固是趣向菩提,即彼二乘亦必從權入實,故總云趣無上道也。二意熏者,謂或是漸教菩薩,入淨心地。轉第七識,令與平等性智相應,任運流入大涅槃海;或是頓教菩薩,從初便觀動心即不生滅,即得入真如門。所謂能觀一切妄念無相,則為證得如來智慧。雖此能觀之心,仍是第六意識。而即以根本無明為所觀境,故名為意熏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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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如熏義亦二種別,一體熏、二用熏。

只此心性真如之體,佛與眾生平等無二。雖本無二,而一一佛,一一眾生,乃至一一微塵,各全攬真如為體,非是真如少分。雖一一佛,一一眾生,乃至一一微塵,並是真如全體。然非有多真如,此乃不可思議一心法門。譬如千燈共照,互遍互含,無雜無障礙也。故約佛言,則一切眾生,並是佛心內之眾生,以佛心竪窮橫遍,更無外故。約眾生言,則一切諸佛,並是眾生心內之佛,以眾生心竪窮橫遍,更無外故。約我只今現在介爾心言,則一切佛,一切眾生,並是我心內之佛生,以現前介爾之心,竪窮橫遍,更無外故。是謂心佛眾生,三無差別也。所以阿賴耶中本具無漏種子,即我心真如之體。內因欲發,名為體熏。諸佛菩薩果上慈悲大用,即我心真如之用。外緣資助,名為用熏也(凡內外字,皆隨情說,並不在心外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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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熏者,所謂真如從無始來具足一切無量無漏,亦具難思勝境界用,常無間斷熏眾生心。

以此力故,令諸眾生厭生死苦求涅槃樂,自信己身有真實法發心修行。

真如者,體大也。無量無漏者,相大也。勝境界用者,用大也。眾生之心,全攬真如體大為體,故本具此相大用大也。如人迷方,方仍不動。如水成氷,氷之濕性如故。則融相、潤用,亦復本具。即此名為阿賴耶中無漏種子。譬如氷中融潤之性不離於氷,而與氷違。所以無漏道起,則捨賴耶及異熟名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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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若一切眾生同有真如等皆熏習,云何而有信不信者?從初發意乃至涅槃,前後不同無量差別,如是一切悉應齊等。

問意有二:一者同有真如,則不應有信不信。二者等皆熏習,則應一時發意,一時修行,乃至一時涅槃。不應復有前後,尤不應有退與不退,三乘一乘,若漸若頓,無量差別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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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雖一切眾生,等有真如,然無始來,無明厚薄無量差別、過恒沙數,我見、愛等纏縛煩惱,亦復如是,

唯如來智之所能知,故令信等前後差別。

無明厚,則信心難生,無明薄,則信心易發。煩惱厚則難斷,煩惱薄則易除。而無明煩惱又各有界外界內之不同,故唯如來能盡知也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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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諸佛法有因有緣,因緣具足事乃成辦。如木中火性,是火正因,若無人知或、有雖知而不施功,欲令出火焚燒木者無有是處。

眾生亦爾,雖有真如體熏因力,若不遇諸佛菩薩等善知識緣,或雖不修勝行、不生智慧、不斷煩惱,能得涅槃無有是處。

木中火性,譬賴耶中無漏種也。若無人知,譬不遇善知識緣也。不施功,譬不修勝行也。出火,譬生智慧也。燒木,譬斷煩惱,壞和合識也。法合可知。

又復雖有善知識緣,儻內無真如熏習因力,必亦不能厭生死苦求涅槃樂,要因緣具足乃能如是。

此如極濕之木,不能即鑽出火也。瑜伽依此,權立五性差別。以其無明煩惱尤厚,覆無漏種,雖有而竟似無故也。

云何具足?謂自相續中有熏習力,諸佛菩薩慈悲攝護,乃能厭生死苦信有涅槃,種諸善根修習成熟。以是復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,令修勝行,乃至成佛入于涅槃。

自相續中,謂全攬真如以為阿賴耶識,此識無始展轉傳來,依之建立假名眾生,雖念念滅,即念念生,恒轉如流,故名自相續也。有熏習力者,一無始本住種性熏。二積劫聞所成種熏。此二皆名為內因也。諸佛菩薩慈悲攝護者,一平等緣攝護。二差別緣攝護。此二皆名為外緣也。須知必要差別攝護及聞所成種熏。方能展轉增其勝因勝緣。以至成佛入大涅槃耳。初釋體熏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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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熏者,即是眾生外緣之力有無量義。略說二種,一差別緣、二平等緣。

真如無二,亦無不二。以無二故,一切生佛,唯一真如。以無不二故,一一生,一一佛,各皆全體真如。以無二故,即無能熏所熏。以無不二故,得論能熏所熏。又設唯無二,固無能熏所熏。設唯無不二,亦無能熏所熏。以生與佛一向二故,生不能感,佛不能應。今由不二而二,乃得論用熏也。又由無二即無不二,所以有差別緣。由無不二即是無二,所以有平等緣。又由有差別緣,故佛不能度無緣者。有平等緣,故佛度生終不休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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差別緣者,謂諸眾生從初發心乃至成佛,蒙佛菩薩等諸善知識隨所應化而為現身,

或為父母、或為妻子、或為眷屬、

或為僕使、或為知友、或作怨家、

或復示現天王等形,

或以四攝、或以六度,

乃至一切菩提行緣,

以大悲柔軟心廣大福智藏,熏所應化一切眾生,令其見聞及以憶念如來等形增長善根。

此緣有二,一近緣,速得菩提故;二遠緣,久遠方得故。

此二差別復各二種,一增行緣、二入道緣。

從初發心乃至成佛,即是無漏種現體熏,內因為能感也。隨所應化而為現身,即是果上真如用熏,外緣為能應也。或為父母,乃至天王等形,令其見也。或以四攝,乃至菩提行緣,令其見且聞也。或作冤家者,如提婆達多等,餘皆可知。四攝,謂布施、愛語、利行、同事。六度,謂施、戒、忍、進、禪、慧。菩提行,謂四種三昧、三十七道品等無量行門。大悲柔軟心者,同體大悲,視諸眾生,猶如自己,無粗獷也。廣大福智藏者,圓極修德,等真法性,恒作利益,無窮盡也。熏所應化令其見聞者,即是感應道交也。乃至憶念如來等形增長善根者,不唯見聞應化事法,能為增上勝緣。即如來及菩薩等所有形像,令人憶念瞻禮,並屬真如用熏。良以三身宛然,四德無減故也。速得菩提,名近緣。久遠方得,名遠緣。可見從初發心乃至成佛,並賴善知識緣也。從初發心,即賴此緣增行入道。乃至成佛,亦賴此緣增行入道。可見若欲增行入道,並賴善知識緣也。福德緣因,名增行緣。智慧了因,名入道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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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等緣者,謂一切諸佛及諸菩薩,以平等智慧、平等志願普欲拔濟一切眾生,任運相續常無斷絕。

以此智願熏眾生故,令其憶念諸佛菩薩,或見或聞而作利益,入淨三昧隨所斷障得無礙眼,於念念中一切世界平等現見無量諸佛及諸菩薩。

平等智慧,即了達一切生佛唯一真如之智慧也。有此平等智慧,則必有平等志願。所謂無作四弘誓也。發僧那於始心,終大悲以赴難。所以任運無斷,熏眾生也。淨三昧,即是真如三昧。隨所斷障等者,如初地斷異生性障,能見百世界中諸佛菩薩。二地斷邪行障,能見千世界中諸佛菩薩。乃至地地轉增,具如華嚴十地品中所明也。二釋真熏義別中,初標二釋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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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體用熏復有二別,一未相應、二已相應。

未相應者,謂凡夫二乘初行菩薩,以意意識熏,唯依信力修行,未得無分別心修行,未與真如體相應故;未得自在業修行,未與真如用相應故。

凡夫,謂三乘外凡。二乘,謂有學無學。初行菩薩,謂內凡也。二乘不知有第七識,唯依第六修生空觀,名為依意識熏。菩薩已知有第七識,雖依第六修法空觀,即名依意及意識熏。然第七識未能轉與平等性智相應,第六識未能轉與法空無漏妙觀察智相應,雖得生空妙觀察智,未是大乘根本無分別智。以其未證法空所顯真如體故。既未證體,何能起後得無分別智,而成真如自在業用也哉。

已相應者,謂法身菩薩。得無分別心,與一切如來自體相應故;得自在業,與一切如來智用相應故。唯依法力任運修行,熏習真如滅無明故。

法身菩薩,謂漸教初歡喜地,頓教初發心住也。所證真如,即是一切如來自體,無二體故。既已分證其體,即必分同其用。故華嚴云,初發心時,便成正覺。清淨妙法身,湛然應一切也。此後並是無功用道,故云任運修行等。三釋熏習淨法竟。
三解釋分 » 顯示實義 » 心生滅門 » 心生滅因緣相 » 明染淨熏習 » 結判斷與不斷

復次染熏習,從無始來不斷,成佛乃斷。淨熏習,盡於未來畢竟無斷,以真如法熏習故,妄心則滅、法身顯現,用熏習起故無有斷。

染至成佛乃斷,所謂無明無始而有終也。淨則畢竟無斷,所謂始覺有始而無終也。染淨皆依真如本覺,所謂本覺無始而無終也。譬如依方故迷,迷與方皆無始。依迷有悟,悟與方皆無終。方外別無迷悟,迷悟之外亦別無方。以不變之方,必隨迷悟兩緣,故真如即生滅。以迷悟兩緣,終不能令方改,故生滅即真如。然迷則違方而舉足咸非,悟則順方而去來如意。故須返迷歸悟也。

問:唯識論云:佛果更無能熏所熏,今云用熏習起,故無有斷,如何會通?答:今言妄心滅法身顯,即唯識佛無能熏所熏義也。唯識論言:“所化有情無盡期故,窮未來際,四智心品無斷無盡。”即今用熏習無斷義也。思之。初正釋生滅因緣相竟。

三解釋分 » 顯示實義 » 心生滅門 » 顯示大乘體相用 » 顯示體相 » 正顯示

復次真如自體相者,一切凡夫、聲聞、緣覺、菩薩、諸佛無有增減,非前際生、非後際滅,常恒究竟。

此先示大乘體也。一切凡夫即六凡法界,并聲聞等,則成十法界也。一一凡夫,乃至一一諸佛,無不各具真如全體。而亦無二真如,在迷不減,在悟不增。前際無始,後際無終,故云常恒究竟也。

從無始來,本性具足一切功德。

謂大智慧光明義、遍照法界義、如實了知義、本性清淨心義、常樂我淨義、寂靜不變自在義。

如是等過恒沙數非同、非異、不思議佛法,無有斷絕。依此義故名如來藏,亦名法身。

此示大乘自體相也。一切眾生心,既本具真如體,即本具真如相。非俟成佛而後有之,故名真如自體相也。非同非異者,約翻染差別,故非同。約唯一真如,故非異也。依真如體,本具如此真實德相,故約凡夫日用不知,但名為如來藏。約諸佛出障圓明,轉名為法身也。初正顯示竟。
三解釋分 » 顯示實義 » 心生滅門 » 顯示大乘體相用 » 顯示體相 » 釋疑

問:上說真如離一切相,云何今說具足一切諸功德相?

上說真如離一切相,即指真如門中所說義也。

答:雖實具有一切功德,然無差別相,彼一切法皆同一味一真,離分別相無二性故。

同一味者,同無漏味也。同一真者,如如及如如智,即是一真法界也。離分別相者,非諸凡夫二乘權位菩薩所能測識也。無二性故者,唯是圓成實性所攝也。

以依業識等生滅相,而立彼一切差別之相。此云何立?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分別,以不覺故分別心起見有境界,名為無明。

心性本淨無明不起,即於真如立大智慧光明義。

若心性見境則有不見之相,心性無見則無不見,即於真如立遍照法界義。

若心有動則非真了知,非本性清淨、非常樂我淨、非寂靜,是變異不自在,由是具起過於恒沙虛妄雜染。

以心性無動故,即立真實了知義,乃至過於恒沙清淨功德相義。若心有起、見有餘境可分別求,則於內法有所不足。

以無邊功德即一心自性,不見有餘法而可更求,是故滿足過於恒沙非異、非一、不可思議諸佛之法,無有斷絕,故說真如名如來藏,亦復名為如來法身。

因該果海,名如來藏。亦可名為理即法身。果徹因源,名為法身。亦可名為究竟如來藏也。初顯示體相竟。
三解釋分 » 顯示實義 » 心生滅門 » 顯示大乘體相用 » 顯示用 » 正明用即真如

復次真如用者,謂一切諸佛在因地時發大慈悲,修行諸度四攝等行,觀物同己普皆救脫,盡未來際不限劫數,如實了知自他平等,而亦不取眾生之相。

以如是大方便智,滅無始無明、證本法身,任運起於不思議業種種自在差別作用,周遍法界與真如等,而亦無有用相可得。

顯示實義 » 心生滅門 » 顯示大乘體相用 » 顯示用 » 廣明隨機見別 » 約所依識以判二身

何以故?一切如來唯是法身,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作用。但隨眾生見聞等故,而有種種作用不同。

一切諸佛在因地時者,即與我等同為凡夫時也。由信自心有真如法,便能發大慈悲四弘誓願,修行六度四攝等行,普救眾生,盡一切劫,即是修行觀門。如實了知自他平等,而亦不取眾生之相,即是修行止門。止觀二門,修必並運,後修信中。是約自行之功,故先明止。今文為顯化他之用,故先明觀也。又此中觀物同己,即般若中發廣大心。普皆救脫,即般若中發第一心。了知自他平等,即般若中發愛攝心,亦名常心。而亦不取眾生之相,即般若中不顛倒心。只此四心念念相應,名為大方便智,故能證體而起用也。然此自在差別作用,在凡夫人所見,則名世諦,以其有分別故。在聖人心中所見,即唯第一義諦,以其無分別故。故曰:所言二諦,其實是一。譬如醉人,妄見屋轉,謂有轉屋及不轉屋。其實醉人所見轉屋,即是醒人所見不轉之屋,無二屋也。

此用有二,

一依分別事識,謂凡夫二乘心所見者是名化身,此人不知轉識影現,見從外來取色分限,然佛化身無有限量;

應有問曰:如來既無世諦境界作用,云何眾生見佛各各差別,乃至去來坐臥,示生涅槃等事,非世諦耶!故今釋曰:但隨眾生見聞等也。轉識影現者,八識現行轉時,於見分上,現佛身影為相分也。即彼凡夫二乘心之所見,並由共相識轉,所以現此影像,原不從心外來。但彼凡夫二乘,不知有藏識故,不知眾生心內諸佛所現之身,能與諸佛心內眾生而作本質。不知諸佛心內眾生所見佛身,即托眾生心內諸佛所現之身而自變為影像,故云見從外來,取色分限也。然彼雖妄計外來,其實原不在外。彼雖妄取分限,其實化身原無限量。以此化身,即真如用。則便即報即法。非離真如體相,得有真如用故,所以應持不見其頂,目連不窮其聲。乃至合土範金,刻木畫紙,所有佛像,咸悉三身宛然,四德無減。不可謬隨凡夫生盲,二乘眇目,謂非真佛,自墮曲見中也。

二依業識,謂諸菩薩從初發心,乃至菩薩究竟地,心所見者,名受用身,

身有無量色、色有無量相、相有無量好,所住依果亦具無量功德莊嚴,隨所應見,無量、無邊、無際、無斷,非於心外如是而見。

即彼菩薩所見佛身,亦必由眼識見,意識觀察。但由知有藏識,全攬真如為體。本與如來非一非異,故隨所見即知是托自心中佛之身以為本質,還於自心變影而緣。本質不在我心性外,影像不在能緣心外。故名依業識也。初發心,即頓教初發心住。以其分證真如,能見佛受用身。此受用身,稱法性故,所以有無量色。隨一一色,亦復稱法性故,所以有無量相。隨一一相,亦復稱法性故,所以有無量好。所住依果即是實報無障礙土,亦復稱法性故,所以具無量功德莊嚴也。然此亦是托佛自受用身及土以為本質,自變相分為親所緣,是故名為他受用身及土。是故各隨菩薩心之分量,初地見百世界,二地見千世界等,種種不同。乃至菩薩究竟地,見之方盡。並名他受用身土也。譬如燈光,雖光光相入,而互為能照,互為所照。重重無盡,仍各無雜故也。思之。思之。勿謂有本有影,便非具分唯識,非即事事無礙法界也。

問:發心住前菩薩所見云何?答:若在漸教,即同凡夫二乘所見。若在頓教,能同初住所見,但未能任運恒見耳。

此諸功德,皆因波羅蜜等無漏行熏,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,具無邊喜樂功德相故,亦名報身。

一一功德,雖皆性具。仍須稱性起修,修德圓滿,方獲成就。雖云成就,而於性德亦無所加。但對修因,故名報果。在佛分中,即自受用報身。與法身合,無二無別。菩薩仗之為本質境,變影而見,即名他受用報身也。初約所依識以判二身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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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凡夫等所見是其麁用,隨六趣異種種差別,無有無邊功德樂相,名為化身。

初行菩薩見中品用,以深信真如故得少分見,知如來身無去無來無有斷絕,唯心影現不離真如。

然此菩薩猶未能離微細分別,以未入法身位故。淨心菩薩見微細用,如是轉勝乃至菩薩究竟地中見之方盡。

此微細用是受用身,以有業識見受用身,若離業識則無可見。一切如來皆是法身,無有彼此差別色相,互相見故。

凡夫等者,等取二乘。及漸教外凡也。初行菩薩者,漸教內凡。及頓教內外凡也。淨心菩薩者,頓教初發心住,漸教初歡喜地也。粗用名化身者,劣應身也。中品用者,帶劣勝應身,亦名報化合身也。微細用者,他受用報身也。皆是法報所現之影,不離法報。佛豈有粗細哉,粗細並在機耳。又粗用者,大乘止觀名為清淨分別性。中用細用,皆名清淨依他性。若離業識,則證清淨真實性故,各各周遍法界,無雜無礙,更無彼此差別色相之可得也。二廣明隨機見別竟。
三解釋分 » 顯示實義 » 心生滅門 » 顯示大乘體相用 » 顯示用 » 結示真如妙用

問:若佛法身無有種種差別色相,云何能現種種諸色?

答:以法身是色實體故,能現種種色。

謂從本已來色心無二,以色本性即心自性,說名智身;

以心本性即色自性,說名法身。

依於法身,一切如來所現色身遍一切處無有間斷,十方菩薩隨所堪任、隨所願樂,見無量受用身、無量莊嚴土各各差別,不相障礙無有斷絕。

此所現色身,一切眾生心意識不能思量,以是真如自在甚深用故。

法身即是真如,真如即是一切法之實體。故即是色實體。既即是色實體,何難現種種色。況從本已來,色心無二,非俟成佛,方無二也。謂色即真如,故即非色非心,亦即能色能心。心即真如,故亦非心非色,亦即能心能色。是以色即是心,即可名為智身,則一切唯心。心即是色,即可名為法身,則一切唯色。依此非色非心而色而心之法身,是以如來所現色身,橫遍竪窮,名為自受用報。菩薩托之為本質境,各見差別,名為他受用報。雖復互遍,亦無所在,是以不相障礙,無有斷絕也。言隨所堪任者,即所謂初地見百,二地見千等。言隨所願樂者,即所謂若以自在願力,復過於此百倍千倍,乃至百千億那由他倍,不可數知等。此所現色身,並是真如自在甚深妙用,雖原不離眾生心意識性,由其無明不覺妄想自縈,所以不能思量也。二各釋二門竟。
三解釋分 » 顯示實義 » 真生不二(不離) » 正示觀門 » 標意

復次,為令眾生從心生滅門,入真如門故,令觀色等相皆不成就。云何不成就?

眾生無始已來,從未悟故,真如舉體而成生滅。捨生滅心,何處更有真如可觀,故須即從心生滅門,觀其生滅本不生滅,乃能入真如門也。
此總舉色等以為所觀境也。等者,等餘四蘊及無為法。
三解釋分 » 顯示實義 » 真生不二(不離) » 正示觀門 » 明觀

謂分析麁色漸至微塵,復以方分析此微塵。是故若麁若細一切諸色,唯是妄心分別影像實無所有。

此先觀色蘊不成就也。微塵設有方分,便可分析,決非實有。若無方分,便是非色。故知粗細諸色,皆是妄心所現相分,心外實無色也。

問:析色是小乘觀,云何大乘用之?答:小乘析色,但顯人空。大乘析色,即顯色法本空。故曰法無大小,大小在人。不龜手藥之喻,可深思也。

推求餘蘊,漸至剎那,求此剎那*,相別非一。無為之法,亦復如是,離於法界終不可得。如是十方一切諸法應知悉然。

次觀受想行識四蘊不成就也。四運推求剎那心法,謂未生、欲生、生、生已,無暫時住,毫無實法,但有名字而已。
次觀無為之法不成就也。色心念念生住異滅,名有為法。對此有為,假施設彼無為名字。有為尚不可得,無為止是十八界中法界所攝,乃第六識所緣影像,豈離色心之外。有實常法名無為哉。
有為無為既不成就,則十方世界,更有何法可成就耶!此則生滅無性,當體即是真如明矣。初正示觀門竟。
三解釋分 » 顯示實義 » 真生不二(不離) » 喻顯不二

猶如迷人謂東為西,方實不轉。眾生亦爾,無明迷故謂心為動,而實不動。

若知動心,即不生滅,即得入於真如之門。

只此現前介爾之心,性即真如。眾生於真如中妄見生滅,猶如迷人謂東為西,則真如之外無生滅也。迷人雖復謂東為西,而東仍自東,則迷人之所謂西,原即悟人之東。可譬生滅之外無真如也。謂心為動,合前謂東為西,是即真如而成生滅。心實不動,合前東仍自東。是離生滅更無真如。故苟能知動心即不生滅,譬如能知所謂之西,原即是東,即入真如門也。一心而分迷悟兩門,兩門究竟只此一心。但貴以知翻彼迷謂而已,迷者即無明也,謂者即妄想也。知者即始覺也。本應如是了知,更無別知,故云始覺即本覺也。初顯示實義竟。

大乘起信論卷上

大乘起信論卷下

三解釋分 » 對治邪執 » 總標二見

對治邪執者,一切邪執莫不皆依我見而起,若離我見則無邪執。我見有二種,一人我見、二法我見。

若達前所顯示一心二門實義,決不起於二種我見,以真如舉體而成生滅,則真如決非實人實法。以生滅當體即是真如,則生滅決非實人實法。故楞伽云:當依無我如來之藏也。然佛所說法,若為對治凡夫,則專破人我執。若為對治二乘,則專破法我執。由對治人我執,方便建立蘊界處法,非實法也。二乘依此,遂起法執。由對治法我執,如實說為唯識所現,依八種識,假名為人,非實人也。凡夫依此,仍起人執。故云:一切外道所有諸見,皆從佛法流出也。一切邪執,謂凡夫所有邊見邪見,及二取等,並依人我見生。二乘所執色,不相應,及無為等,並依法我見生。
三解釋分 » 對治邪執 » 人我見 » 正除我見

人我見者,依諸凡夫說有五種:

人我見亦名我執,依我癡故,而起我見。依我見故,而起我愛我慢。依愛我故,而計我所。依計我、我所故,順之則貪,違之則瞋,具起無量諸煩惱法。故人我見,唯依凡夫說有。若證小乘須陀洹果,則便永斷此邪執矣。況大乘乎。
三解釋分 » 對治邪執 » 人我見 » 正除我見 » 虛空实

一者如經中說,如來法身究竟寂滅猶如虛空,凡愚聞之不解其義,則執如來性同於虛空常恒遍有。

此即執有神我遍十方界,體常周遍,量同虛空之外道也。原是謬解法身之義,成此外道。然執有神我,便非寂滅法身。

為除彼執,明虛空相唯是分別實不可得,有見有對待於諸色,以心分別說名虛空。色既唯是妄心分別,當知虛空亦無有體,一切境相唯是妄心之所分別。若離妄心即境界相滅,唯真如心無所不遍。此是如來自性如虛空義,非謂如空是常是有。

彼執我同虛空,是常是有。今先明所同之空,非常非有。則能同之我,亦必非常非有也。有見者,以心分別,說名虛空,是所緣相故非常也。有對者,待於諸色,於無色處,名之為空。是對待法,故非有也。又色尚唯是妄心分別,無有實體。虛空無色,又豈有實體哉!空既無體,則所計同空之我,亦無體矣。
一切境相,即若色若空也。境界相滅,即空色俱無也。空色俱無,豈可妄謂如來同於虛空,是常是有,名之為人我乎。
三解釋分 » 對治邪執 » 人我見 » 正除我見 » 真如空

二者如經中說,一切世法皆畢竟空,乃至涅槃真如法亦畢竟空,本性如是離一切相。凡愚聞之不解其義,即執涅槃真如法唯空無物。為除彼執,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,具足無量性功德故。

此即計斷滅空之外道也。執此唯空無物境界,以為涅槃真如。故滅色歸空,得四空定,謂我已證涅槃真如。由其人我見在,所以窮空不歸,便入輪轉。
若知真空不空非但空,則尚不取小乘空證,況取四空以為我所證乎!
三解釋分 » 對治邪執 » 人我見 » 正除我見 » 如來藏自相

三者如經中說,如來藏具足一切諸性功德不增不減。凡愚聞已不解其義,則執如來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。為除此執,明以真如本無染法差別,立有無邊功德相,非是染相。

此即常見外道。計我為能有,計五蘊色心為我所有,不可除滅也。
若知真如非是染相,豈應攬此色心以為我所有乎。
三解釋分 » 對治邪執 » 人我見 » 正除我見 » 如來藏杂染

四者如經中說,一切世間諸雜染法,皆依如來藏起,一切法不異真如。凡愚聞之不解其義,則謂如來藏具有一切世間染法。為除此執,明如來藏從本具有過恒沙數清淨功德,不異真如;過恒沙數煩惱染法,唯是妄有,本無自性,從無始來未曾暫與如來藏相應。若如來藏染法相應,而令證會息妄染者,無有是處。

此亦常見外道。計一切染法即我,不可復滅也。乃至魔王却留塵勞,恐其銷盡,亦是此見所攝。
染法依無明有,譬如迷方,謂東為西。此之迷謂,從來不與定方相應也。如來藏既本無染,則人我執,便是染法,不能證會如來藏明矣。
三解釋分 » 對治邪執 » 人我見 » 正除我見 » 如來藏有盡

五者如經中說,依如來藏有生死得涅槃。凡愚聞之不知其義,則謂依如來藏生死有始,以見始故復謂涅槃有其終盡。為除此執,明如來藏無有初際,無明依之生死無始。若言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,是外道經中說,非是佛教。以如來藏無有後際,證此永斷生死種子,得於涅槃亦無後際。

此別計如來藏為心外實法,如冥諦勝性、虛空、大自在天等,而以有生死得涅槃者,名之為人我也。
如來藏無始無終,生死依之,無始有終。涅槃依之,有始無終。藏性如方,生死如迷,涅槃如覺。方外別無迷覺,則知人空。迷覺之外,亦別無方,則知法空。又藏性如濕,生死如氷,涅槃如水。濕外別無氷水,何處有受生死證涅槃之人。氷水之外,亦無濕性。何處有起生死成涅槃之法耶。初正除我見竟。
三解釋分 » 對治邪執 » 人我見 » 例破餘見

依人我見四種見生,是故於此安立彼四。

彼四:謂邊見、邪見、戒取、見取也。由不了無我如來藏義,虛妄計有人我可得,然後依之計斷、計常,名為邊見。依之撥無善惡因果,名為邪見。依之苦行以求解脫,名為戒取。依之求生梵天、空處等。名為見取。是故除此人我見已,彼四種見,皆悉不能自安立也。初釋人我見竟。
三解釋分 » 對治邪執 » 法我見 » 起執之由

法我見者,以二乘鈍根,世尊但為說人無我。彼人便於五蘊生滅畢竟執著,怖畏生死妄取涅槃。

凡夫妄計五蘊為我、我所,流轉生死。由其往昔曾種二乘善根,佛逗彼機,為說五蘊生滅本無人我,原不曾說五蘊是實法也。彼自畢竟執著,不達五蘊本空,所以怖畏生死,妄取涅槃,違於大乘平等法門,豈如來說法之本意哉!
三解釋分 » 對治邪執 » 法我見 » 對治之法 » 正明

為除此執,明五蘊法本性不生,不生故亦無有滅,不滅故本來涅槃。

若究竟離分別執著,則知一切染法淨法皆相待立。是故當知,一切諸法從本已來,非色非心、非智非識、非無非有,畢竟皆是不可說相。

五蘊本性不生者,譬如目有赤眚。妄見燈光五色重疊,實無五色生也。物必有生,然後有滅。既本不生,更何可滅。故云:一切眾生,即涅槃相。不可復滅。所謂本來自性清淨涅槃,即生滅是真如體也。若究竟離分別執著者,謂能觀一切妄念無相,則為證得如來智慧。從名字證得,乃至究竟證得也。則知一切染法淨法皆相待立者,染謂無明妄念,淨謂無漏真如。依真有妄,依妄顯真。所以覺與不覺,並屬生滅門攝。既相待立,便非實有,便知生滅即不生滅,入真如門。從名字知,乃至究竟知也。言一切諸法者,即是染法、淨法、色法、心法,智法、識法,無法、有法。以要言之,五位百法,百界千如,種種法也。從本已來非色非心等者,以法法本來皆即真如,非俟成佛,方融為真如也。且如色即真如故,本即非色非心、非智非識、非無非有,畢竟不可說相。心即真如故,本即非色非心、非智非識、非無非有,畢竟不可說相。乃至有即真如故,本即非色非心、非智非識、非無非有,畢竟不可說相。以要言之,於諸染淨法中隨拈一塵,皆是本即非色非心、非智非識、非無非有,畢竟不可說相也。唯其一切俱非,便能一切俱即。便顯離即離非、是即非即之真如矣。
三解釋分 » 對治邪執 » 法我見 » 對治之法 » 釋疑

而有言說示教之者,皆是如來善巧方便,假以言語引導眾生,令捨文字入於真實。若隨言執義增妄分別,不生實智、不得涅槃。

疑曰:既云皆是不可說相,云何復說真如生滅門等諸言教耶!釋意可知。嗟乎!後世隨言執義,聞說真如受熏,便執真如定當受熏。聞說真如不受熏,便執真如定不受熏。甚至分河飲水,可謂增妄分別,不生實智甚矣。然豈馬鳴護法之正旨哉。二對治邪執竟。
三解釋分 » 分別修行正道相 » 總標

分別修行正道相者,謂一切如來得道正因,一切菩薩發心修習令現前故。略說發心有三種相,一信成就發心、二解行發心、三證發心。

一切如來得道正因,即所謂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也。因正,則果自正,故須發心修習,令其現前。但略明三種發心因相,不必詳辨果相。以如來果相,前於顯示大乘體相用中,已略明故。
三解釋分 » 分別修行正道相 » 總標 » 信成就發心 » 征起

信成就發心者,依何位、修何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?

三解釋分 » 分別修行正道相 » 總標 » 信成就發心 » 信成就 » 正釋成就

當知是人依不定聚,以法熏習善根力故,深信業果行十善道,厭生死苦求無上覺,值遇諸佛及諸菩薩,承事供養修行諸行,經十千劫信乃成就。從是已後,或以諸佛菩薩教力、或以大悲、或因正法將欲壞滅,以護法故而能發心。既發心已,入正定聚畢竟不退,住佛種性勝因相應。

依不定聚者,明其所依位也。深信業果乃至修行諸行,明其所修行也。經十千劫已下,明其得信成就,堪能發心也。既發心已已下,明發心之利益也。言不定聚者,統論眾生,有三種類:一邪定聚,謂未種出世善根,不信出世正法。二正定聚,謂發心已上,永不退轉。三不定聚,謂已種出世善根,信出世法,然於三乘法中,未有決定趣向也。若小教中,證須陀洹,便名入正定聚。今大教中,不取此義也。以法熏習善根力者,即是本有、新熏二種內因體熏,及差別、平等二種外緣用熏也。深信業果者,總明善根所依也。行十善道者,世間善根力也。厭生死苦者,出世善根力也。求無上覺者,出世上上善根力也。此三善根,前不具後,後必具前。必須具三善根,方得信成就也。由三善根以為勝因,又值諸佛菩薩以為勝緣,承事供養,修行諸行。因緣具足,方是大乘初心所修行也。經十千劫者,意明從初信心。二念心。三精進心。四慧心。五定心。六不退心。七護法心。八迴向心。九戒心。十願心。具足修行十心成就,故云十千劫也。束此從前所修諸行以為其因,復藉諸佛菩薩教力為緣,或藉大悲憫眾生苦為緣,或以護持正法久住為緣,乃能三心圓發也。入正定聚者,法身理相應也。畢竟不退者,不墮凡夫二乘地也。住佛種性者,初發心時。便成正覺也。勝因相應者,不生不滅為本修因,即是一切如來得道正因也。
三解釋分 » 分別修行正道相 » 總標 » 信成就發心 » 信成就 » 兼釋未成

或有眾生久遠已來善根微少,煩惱深厚覆其心故,雖值諸佛及諸菩薩承事供養,唯種人天受生種子,或種二乘菩提種子,或有雖求大菩提道然根不定或進或退,或有值佛及諸菩薩供養承事修行諸行,未得滿足十千大劫中間遇緣而發於心。遇何等緣?所謂或見佛形相、或供養眾僧、或二乘所教、或見他發心,此等發心皆悉未定,若遇惡緣或時退墮二乘地故。

此明善根微少,煩惱深厚之人,雖遇勝緣,不能發大乘心也。善根自有三乘一乘之不同,煩惱又有界內界外之差別。一一善根,對彼一一煩惱,各作四句料簡。或善根多,煩惱薄。或善根多,煩惱厚。或善根少,煩惱薄。或善根少,煩惱厚。萬別千差,不可一概,皆是不定聚攝。
值佛菩薩,修行諸行,可謂有因有緣矣。特以未滿十千大劫,十心未圓,故雖遇緣發心,未能即入正定聚也。若使十千劫滿,則見相供僧等緣,並可發心入正定聚。勿謂此緣非好緣也。但由積因力弱,故與大悲、護法二種發心不同。故遇好緣,則能發心。設遇惡緣,或能退墮二乘地也。初釋信成就竟。
三解釋分 » 分別修行正道相 » 總標 » 信成就發心 » 發心 » 所發之心

復次信成就發心,略說有三,一發正直心,如理正念真如法故;二發深重心,樂集一切諸善行故;三發大悲心,願拔一切眾生苦故。

真如乃是一切行本,不念真如而集諸善,善無由集。縱有種種善行,並成有漏有為。不念真如而拔眾苦,苦無由拔。縱令緣念眾生。秖足起愛起見。故須首發正直心也。真如本具無邊功德,理須顯發,故順真如,發深重心。真如即是眾生心性,憫物迷此,故順真如,發大悲心也。正直心,即正因理心發,成法身德。深重心,即了因慧心發,成般若德。大悲心,即緣因善心發,成解脫德。三心圓發,不縱橫不並別,不可思議。故曰:初發心時,便成正覺,所有慧身,不由他悟。清淨妙法身,湛然應一切也。

問:一切眾生、一切諸法,皆同一法界、無有二相,據理但應正念真如,何假復修一切善行救一切眾生?

答:不然。如摩尼寶本性明潔,在鑛穢中,假使有人勤加憶念,而不作方便不施功力,欲求清淨終不可得。真如之法亦復如是,體雖明潔具足功德,而被無邊客塵所染,假使有人勤加憶念,而不作方便不修諸行,欲求清淨終無得理。是故要當集一切善行、救一切眾生,離彼無邊客塵垢染,顯現真法。

先引喻,後法合,文並易知。初釋所發之心竟。
三解釋分 » 分別修行正道相 » 總標 » 信成就發心 » 發心 » 發心之行

彼方便行略有四種:一行根本方便。謂觀一切法本性無生,離於妄見不住生死。又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,起於大悲修諸善行,攝化眾生不住涅槃。以真如離於生死涅槃相故,此行隨順以為根本,是名行根本方便。

此即以所發正直心而為方便行也。不住生死,是奢摩他觀。不住涅槃,是毘鉢舍那觀。止觀一心中修,乃順真如法性,故名行根本方便。

二能止息方便。所謂慚愧及以悔過,此能止息一切惡法令不增長。以真如離一切過失相故,隨順真如止息諸惡,是名能止息方便。

三生長善根方便。謂於三寶所起愛敬心,尊重供養頂禮稱讚,隨喜勸請正信增長,乃至志求無上菩提,為佛法僧威力所護,業障清淨善根不退。以真如離一切障具一切功德故,隨順真如修行善業,是名生長善根方便。

此二即以所發深重心而為方便行也。欲長善根,先須息惡。故於一深重心,分此二種方便。皆為隨順真如性故。文亦可知。

四大願平等方便。謂發誓願盡未來際,平等救拔一切眾生,令其安住無餘涅槃。以知一切法本性無二故、彼此平等故、究竟寂滅故,隨順真如此三種相發大誓願,是名大願平等方便。

此即以所發大悲心而為方便行也。無餘涅槃者,小乘則指灰身泯智言之。今指二死永亡言之。知一切法本性無二,則於眾生不起上中下想。知一切法彼此平等,則於眾生不起怨親等想。知一切法究竟寂滅,則於眾生不起用小化想。皆亦隨順真如性故。此四方便,並是稱性起修,全修顯性。未發心前,由此方便而得發心。既發心後,由此方便而階極果。故名一切如來得道正因也。二釋發心之行竟。
三解釋分 » 分別修行正道相 » 總標 » 信成就發心 » 發心 » 發心之益 » 約實明能

菩薩如是發心之時,則得少分見佛法身,能隨願力現八種事,謂從兜率天宮來下、入胎、住胎、出胎、出家、成佛、轉法輪、般涅槃。

即華嚴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之義也。分破無明,分證真如。故云少分見佛法身。既見法身,便能八相成道。所謂清淨妙法身,湛然應一切也。八相開合出沒不同,並是隨機所見。不必約此以判佛之權實,以所證法身,非有權實數量可思議故。
三解釋分 » 分別修行正道相 » 總標 » 信成就發心 » 發心 » 發心之益 » 約權簡過

然猶未得名為法身,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除斷故。或由惡業受於微苦,願力所持非久被繫。

此約漸教所明初發心住,僅斷界內見惑,與小乘初果齊,所以或猶有微苦也。然初果便為生死海而作邊際,極遲不過七生,永出苦輪。況發心菩薩菩提願力所持,豈久被業繫哉。

問:玩文中然猶二字,即指八相成道之人。何得別作漸教釋之?答:發心名同,權實迥異。前明八相,意指入正定聚者。今明微苦,意指或時退墮二乘地者故也。

有經中說,信成就發心菩薩或有退墮惡趣中者,此為初學心多懈怠不入正位,以此語之令增勇猛,非如實說。

此明雖漸教中初發心住。已斷見惑,與初果齊,亦無退墮惡趣之事,不過權說以策初學耳。或復退墮二乘地中,則容有之也。

問:有經中說,舍利弗往昔已曾證六住心,由婆羅門乞眼因緣,退失大心,仍復流轉五趣,此云何通?答:復有經說。舍利弗等大弟子,並是法身深位大士,示作聲聞,引物歸化。則示墮正為警策初學,何足疑也。二約權簡過竟。

三解釋分 » 分別修行正道相 » 總標 » 信成就發心 » 發心 » 發心之益 » 以實破權

又此菩薩一發心後,自利利他修諸苦行心無怯弱,尚不畏墮二乘之地,況於惡道。若聞無量阿僧祇劫勤修種種難行苦行方始得佛,不驚不怖,何況有起二乘之心及墮惡趣,以決定信一切諸法從本已來性涅槃故。

此正明頓教初發心人,即已住正定聚,畢竟不退也。蓋不唯初發心住,有此勝力。但得決定實信,知一切法本性涅槃,亦不同權教發心。或墮二乘矣。初釋信成就發心竟。
三解釋分 » 分別修行正道相 » 總標 » 解行發心 » 明位

解行發心者,當知轉勝,初無數劫將欲滿故、於真如中得深解故、修一切行皆無著故。

約圓融論,秖點信成就中四方便行而為六度。謂此中隨順法性,即行根本方便。此中離慳貪相,離五欲境等,即能止息方便。此中修行施戒等,即生長善根方便。此中六波羅蜜,必為度脫眾生,即大願平等方便也。今一往姑約漸次論之,故云轉勝耳。初無數劫將欲滿者,資糧成就,將入加行位也。於真如中得深解者,二觀為方便道,得入中道第一義觀也。修一切行皆無著者,謂迴事向理,乃至迴因向果。不著三有,不著二乘也。
三解釋分 » 分別修行正道相 » 總標 » 解行發心 » 明行

此菩薩知法性離慳貪相是清淨施度,隨順修行檀那波羅蜜;

知法性離五欲境無破戒相是清淨戒度,隨順修行尸羅波羅蜜;

知法性無有苦惱離瞋害相是清淨忍度,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;

知法性離身心相無有懈怠是清淨進度,隨順修行毘梨耶波羅蜜;

知法性無動無亂是清淨禪度,隨順修行禪那波羅蜜;

知法性離諸癡闇是清淨慧度,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。

知法性離慳貪等,是解。隨順修行檀那等,是行也。梵語檀那,此翻布施。尸羅,此翻戒。羼提,此翻忍。毘利耶,此翻精進。禪那,此翻靜慮,亦翻思惟修。般若,此翻慧,亦翻智。修六度相,具如華嚴十迴向品所明。或是分真解行,或是相似解行,分真則唯約實,相似則雙約權實。當以圓融行布二義思之。二釋解行發心竟。
三解釋分 » 分別修行正道相 » 總標 » 證發心 » 分證 » 明所證 » 證體

證發心者,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。證何境界?所謂真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,而實證中無境界相。此菩薩以無分別智,證離言說真如法身故,

淨心地者,約權即初歡喜地。約實即初發心住也。究竟地者,即十地後心,亦名等覺地也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者,轉第六為妙觀察智,轉第七為平等性智,眾生所有第六第七,必有所緣境界,所以依之,假說所說為境界也。而實證中無境界相者,以真如無相可取,正智不取於相,挾帶真如體相為所緣緣。非是變帶真如相狀為所緣緣故也。此菩薩以無分別智者,明其有見分也。證離言說真如法身者,明其無相分也。正與護法唯識吻合。思之,思之!

問:若依實說,初發心住即名淨心地者,前發心中,但云少分見佛法身。今云證離言說真如法身,文旨碩異。云何會通?答:前為兼明權實,故但云少分見。今則權證同實故也。又約所證真如,則無分劑。若約能證之智,仍有分滿不同。雖有分滿,皆是無分別智。如初夜月,與望夜月,光相不異也。

三解釋分 » 分別修行正道相 » 總標 » 證發心 » 分證 » 明所證 » 起用

能於一念遍往十方一切世界,供養諸佛請轉法輪,唯為眾生而作利益,不求聽受美妙音詞;或為怯弱眾生故示大精進,超無量劫速成正覺;或為懈怠眾生故,經於無量阿僧祇劫,久修苦行方始成佛。

如是示現無數方便,皆為饒益一切眾生。而實菩薩種性諸根發心作證,皆悉同等無超過法,決定皆經三無數劫成正覺故。但隨眾生世界不同,所見所聞根欲性異,示所修行種種差別。

未證法身已前,縱令下化眾生,皆是上求佛道,以自利利他種種方便,皆為證會真如體故。已證法身之後,縱令上求佛道,皆為下化眾生。則如今文所明也。種性同等者,具足本有、聞熏二種子也。諸根同等者,六處殊勝無差別也。發心同等者,同發三心也。作證同等者,同證真如也。未發心前,容有善根深淺、煩惱厚薄、諸根利鈍,方便勤惰之不同。既發心後,入同生性。無功用道,決無差別。但由眾生根欲性異,故示現有差別耳。言三無數劫者,時無實法,唯依妄想建立。且如俗傳,黃粱一夢,便同四十餘年。世上千年,山中不過七日。又如經中,仙人執善財手,便歷微塵數劫。讚佛五十小劫。大眾謂如半日。是知非約凡情所計年月日時,以談劫量也。良由無始無明,雖無實體,而返迷歸悟,似有階差。縱令演若歇狂,本頭如故,而喘息亦必久久方安。狂風頓息,大海安瀾而微波亦必久久方定。太陽一出,昏霧頓收,而潤濕亦必漸漸方除。阿伽一服萬病頓祛,而精力亦必漸漸方復。久客到家,行程頓息,而家庭事務,亦必次第料理。聖王登極,大業頓定,而政治禮樂,亦必次第敷陳。故於真如無時劫中,依生滅門而立三無數劫。謂初發心住,至十迴向,名初無數劫。初歡喜地至七遠行地,名二無數劫。八不動地至等覺位,名三無數劫。至於較量劫量,則或約所承事佛以明分劑,或約天衣拂石以明久遠,事非一概。又就三無數劫論行相者,或云伏惑未斷,或云斷正扶習,或云次第除惑,或云因該果海。皆是悉檀隨機利益,豈可定執。今云皆悉同等,乃約因該果海者以論三祇。祛彼謂三僧祇一念能越之大慢魔見耳。須知十世古今,始終不離當念。故前文云,若聞無量阿僧祇劫,勤修種種難行苦行,方始得佛,不驚不怖,以決定信一切諸法,從本已來,性涅槃故。豈執三祇為漸,一念為頓耶!言根欲性異者,過去所成名根,或有利,或有鈍。現在所欣名欲,或喜速,或喜遲。未來種子名性,或已熟,或未熟也。初明所證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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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證發心中有三種心:一真心,無有分別故;二方便心,任運利他故;三業識心,微細起滅故。

真心者,六七二識相應之根本智也。無有分別者,念念證真也。方便心者,六七二識相應之後得智也。任運利他者,念念起用,令前五識同成化用也。業識心者,第八異熟識也。微細起滅者,無明種子猶未盡故。以智內熏,令其漸滅。智種分起,惑種分滅,正所謂不思議變易生死之相也。此中真心,即是前正直心。此方便心,即前深重、大悲兩心。此業識心,即前三心之根本依。前明信成就發心,單約能發,故三心皆是妙觀察智之功。今明證中所有心相,義兼能所。故與前有開合詳略之不同也。初明分證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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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此菩薩福德智慧二種莊嚴悉圓滿已,於色究竟得一切世間最尊勝身,以一念相應慧頓拔無明根、具一切種智,任運而有不思議業,於十方無量世界普化眾生。

福德智慧所依,即真如體。二種莊嚴圓滿,即真如相。體相圓顯,大用現前,故能示成正覺也。又智慧所證,即真如體,體遍法界。智慧圓滿,即真如相,相遍法界。福德圓滿,即真如用,用遍法界。體遍法界,則法身周遍法界。相遍法界,則報身周遍法界。用遍法界,則化身周遍法界。故曰:一人成佛時,法界皆為一佛之依正。雖無障礙,亦仍無雜。以真如性常同常別,不思議故。是則無明永盡,成種智時,無所不在,亦無所在。今言於色究竟得最勝身何耶!蓋諸佛自受用身,冥同法性。等覺已下。所不能見。淨心地上菩薩,托此自受用身本質,變為他受用身影相,則見踞蓮華臺,諸佛圍繞。隨所堪任,隨所願樂,見各差別,皆無斷絕。乃至等覺,方能盡其分量,故前文云,見之方盡也。若未登淨心地,則華臺報佛,非彼境界。故於色究竟天,示成菩提,此即梵網經所明千華上佛。為接界內利根,令見界外佛故。至於博地凡夫。,雖有具有一乘三乘若頓若漸無量種性,而未得四禪,未離欲繫,則色究竟身,亦非彼境。故又示從兜率,下閻浮提,坐菩提樹,成等正覺。此即梵網經所明千百億釋迦,為化界內鈍根,及雖利根未離欲繫者故。然此色天大化,閻浮小化,並是真如用大,並即真如體相。所以華嚴經中,即此摩耶夫人所生之佛,便具十身相海,非可擬去化身,別尋法報也。當知初發心住,既能示現閻浮八相,亦必能示色究竟身。今究竟位,既能示現色究竟身,亦必示現閻浮八相,但前明發心位淺,姑寄閻浮。今明究竟位深,姑寄四禪耳。一念相應慧者,既指無始不覺,為藏識中無明種子。由藏識中無明種子未盡,所以不與別境中慧相應。今由曠劫無漏熏修,滅彼無始無明種子至都盡位。則第八淨識。忽與慧所相應,名為大圓鏡智。從此一相應後,永得相應,故曰頓拔無明根,具一切種智也。只此大圓鏡智,與前平等性智,妙觀察智,并與果後成所作智。俗故相有別,不壞相故,說四說八。真故,相無別,唯是如如智。此如如智,無法不知,無法不見,故名一切種智。亦名佛之知見,亦復名佛眼也。

問:既云無所不在,則初二三禪,亦可成佛,何必定在色究竟天?答:此有二義。一者華嚴明第十地菩薩,位寄四禪,即於此處示成佛故。二者將成佛時,所入金剛喻定,必依捨俱禪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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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虛空無邊故世界無邊,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,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。如是境界無有齊限難知難解。若無明斷永無心相,云何能了一切種、成一切種智?

答:一切妄境從本已來理實唯一心為性,一切眾生執著妄境,不能得知一切諸法第一義性;

諸佛如來無有執著,則能現見諸法實性,而有大智顯照一切染淨差別,以無量無邊善巧方便,隨其所應利樂眾生。

是故妄念心滅,了一切種、成一切種智。

現見諸法實性者,根本智證真也。顯照染淨差別者,後得智照俗也。了俗由證真,故說為後得。如眼除膜,見空見色。非果有先後也。餘亦可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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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若諸佛有無邊方便,能於十方任運利益諸眾生者,何故眾生不常見佛、或覩神變、或聞說法?

答:如來實有如是方便,但要待眾生其心清淨乃為現身。如鏡有垢色像不現,垢除則現。眾生亦爾,心未離垢,法身不現;離垢則現。

文亦可知。問:但離心垢便見法身,何須念佛觀佛稱名禮拜等?答:佛是先證我心性者,念之觀之稱之禮之,皆是除心垢之妙方便也。三解釋分竟。
四修信分 » 正明修習信心

云何修習信分?此依未入正定眾生說。何者為信心?云何而修習?

前文分別修行正道相中,明發心已入正定聚。雖亦略示不定位中所修之行,然未詳明,故今特為初機更示之也。
四修信分 » 正明修習信心 » 信心

信有四種:

一信根本,謂樂念真如法故。

二信佛具足無邊功德,謂常樂頂禮恭敬供養,聽聞正法如法修行,迴向一切智故。

三信法有大利益,謂常樂修行諸波羅蜜故。

四信正行僧,謂常供養諸菩薩眾,正修自利利他行故。

信根本者,真如即是一切三寶根本。謂我現前介爾心性,離虛妄相,平等平等,即真如體大,名為法寶。雖復覓之了不可得,而性自神解,靈明不昧,即真如相大,名為佛寶。一切色心依正,十方虛空,千如百法,並此介爾心中所現之影,與能現心無是非是,不可分離剖析,即真如用大,名為僧寶。究竟說此一心三寶,名之為佛。所以具足無邊功德,必應頂禮恭敬供養聽聞所說正法,如法修行,迴向一切智也。詮此一心三寶,名為教法。修此一心三寶,名為行法。證此一心三寶,名為果法。所以有大利益,必應依教起修,依修作證,常樂修行諸波羅蜜也。隨分證此一心三寶,名之為正行僧。故於他菩薩眾,必常供養,自亦正修二利之行,入於僧數中也。言供養菩薩眾者,此有二意。一約權漸初機,誡令遠二乘眾,恐染法執,墮其地故。二約圓頓初機,已知二乘定當作佛,總名為菩薩故。
四修信分 » 正明修習信心 » 修習 » 總標

修五門行能成此信,所謂施門、戒門、忍門、精進門、止觀門。

此即六波羅蜜。從初即是隨順真如之行,而作五門說者,若至信成就後,則一一皆到彼岸,無有不智之禪。無有不禪之智,故不妨說六。今為未入正定聚人,倘以止觀分二門,無由契會真如性故,所以合為一也。當知前四門是助行,止觀門是正行。正助合行,以成福德智慧二種莊嚴,顯發真如也。
四修信分 » 正明修習信心 » 修習 » 施門

云何修施門?謂若見眾生來從乞求,以己資財隨力施與,捨自慳著令其歡喜。

若見眾生危難逼迫,方便救濟令無怖畏。

若有眾生而來求法,以己所解隨宜為說。

修行如是三種施時,不為名聞不求利養,亦不貪著世間果報,但念自他利益安樂,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

隨力施與者,未入正定聚人,未可責以竭盡施等,但得捨自慳著以破惡,令他歡喜以生善,即名為財施也。方便救濟,即無畏施。以己所解,隨宜為說,即是法施。言己所解,則決非強不知以為知。言隨宜說,則決能隨順四悉檀意,若說法不當機,則所說為非量矣。不為名聞利養,是斷現在有漏。不著世間果報,是斷未來有漏。此二即是迴事向理。但念自他利益安樂,即是迴自向他。迴向阿耨菩提,即是迴因向果。隨修一一行時,皆悉具此三種迴向,方得成就波羅蜜義。故特首於施門示之,當知五門無不皆爾。
四修信分 » 正明修習信心 » 修習 » 戒門

云何修戒門?所謂在家菩薩當離殺生、偷盜、邪婬、妄言、兩舌、惡口、綺語、慳貪、瞋嫉、諂誑、邪見。

若出家者,為欲折伏諸煩惱故,應離憒閙常依寂靜,修習止足頭陀等行,乃至小罪心生大怖慚愧悔責,護持如來所制禁戒,不令見者有所譏嫌,能使眾生捨惡修善。

在家戒品,十善收盡。離殺生,則慈護有情,蜎飛無損。離偷盜,則一針一草,不與不取。離邪婬,則於己妻妾,作知足想。離妄言,則所言誠實,一切不欺。離兩舌,則隱惡揚善,不傳彼此。離惡口,則永無粗獷,令他喜樂。離綺語,則言皆有義,不生放逸。離慳貪,則常思惠捨,無所希求。離瞋嫉,則不為損惱,隨喜他榮。離諂誑邪見,則忠良正直,深信因果。是以惡無不止,善無不行,生無不攝,即為三聚淨戒也。出家戒品,即是沙彌十戒,比丘二百五十戒等,並入大乘菩薩戒攝。若不護持佛所制戒,既非白衣,又非沙門,無所目也。既非小乘,又非大乘,無所歸也。常依寂靜者,謂住阿蘭若處也。止足頭陀等行者,頭陀亦云杜多,此翻抖擻。有十二知足勝行:一者住阿蘭若處,二者常行乞食,三者次第乞食,四者受一食法,五者節量食,六者中後不飲果漿蜜漿等,七者著糞掃衣,八者但三衣,九者塚間住,十者樹下止,十一者露地坐,十二者但坐不臥。此十二行,名為端嚴微妙之行。西土初祖摩訶迦葉,終身行此勝行。佛於天人大眾之中讚云:正法久住,全賴此人。所以分半座而令坐。付法眼以傳心也。乃至小罪心生大怖者,譬如渡海浮囊,設損一微塵許,亦有沈溺之患。故須慚愧悔責,補過遷善也。慚則尊重己靈,本與如來無二無別,如何肯使放逸為非。愧則念我瑕疵,佛菩薩等悉知*悉見,如何覆藏而不改革。是以自悔自責,止惡行善,能令眾生不生譏嫌,即便使其捨惡修善。故知十戒及具戒等,一一皆是三聚淨戒,一一皆是摩訶衍也。
四修信分 » 正明修習信心 » 修習 » 忍門

云何修忍門?所謂見惡不嫌、遭苦不動,常樂觀察甚深句義。

見惡不嫌,生忍也,亦名耐怨害忍。遭苦不動,法忍也,亦名安受苦忍。常樂觀察甚深句義,第一義忍也,亦名諦察法忍。
四修信分 » 正明修習信心 » 修習 » 精進門 » 總明精進意

云何修精進門?所謂修諸善行心不懈退。當念過去無數劫來,為求世間貪欲境界,虛受一切身心大苦,畢竟無有少分滋味;為令未來遠離此苦,應勤精進不生懈怠,大悲利益一切眾生。

修諸善行者,通則六度四攝,別則四種三昧。所謂常行三昧,如般舟等。常坐三昧,如一行等。半行半坐三昧,如法華等。非行非坐三昧,如覺意等也。心不懈退者,總明三種精進也。當念過去等者,被甲精進也。為令未來等者,攝善精進也。大悲利益等者,利樂精進也。
四修信分 » 正明修習信心 » 修習 » 精進門 » 別示精進法

其初學菩薩雖修行信心,以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,或為魔邪所惱、或為世務所纏、或為種種病緣之所逼迫,如是等事為難非一,令其行人廢修善品。是故宜應勇猛精進,晝夜六時禮拜諸佛,供養、讚歎、懺悔、勸請、隨喜、迴向無上菩提,發大誓願無有休息,令惡障銷滅善根增長。

此即普賢十大願王。亦即占察經中地藏大士所示懺法。亦即法華方等諸三昧中十科行道法也。言十願者,一禮敬諸佛,二稱讚如來,三廣修供養,四懺悔業障,五隨喜功德,次第小異,並皆可知。六請轉法輪,七請佛住世,即今勸請所攝。八常隨佛學,九恒順眾生,即今發願所攝。十普皆迴向,即今迴向無上菩提也。言十科者,一嚴道場,二淨三業,乃至十坐禪等。諸三昧儀,開合不同,詳略有異,此未暇述。唯供養讚歎禮拜,必具有之。而懺悔已下五事,合為一科,總名五悔。謂懺悔能滅業障,勸請能滅魔障,隨喜滅嫉妬障,迴向能滅著二邊障,發願能滅多退忘障。故名五悔也。既云六時行道,必須理事並資,方克有濟。慎勿師心苟簡,尤勿借此邀利邀名,庶令惡業障消,善根增長耳。

問:若人已被魔邪所惱,世務所纏,病緣所逼,如何得修此勝行耶!答:此中文意,原是勸使及時精進,勿令魔邪世務病緣得其便耳。然設被魔邪所惱,若能依法精進,則魔事必除。設被世務所纏,即須撥遣世務,修此精進。設被病緣所逼*,亦須不惜身命,修此精進。如慈雲大師,忍苦修行請觀音懺,不唯除病,兼獲勝辯。芳軌具存,誠可依用。又設大病伏枕,不能起坐,亦有覺意三昧,良可進修。或復即於臥時。運想修行此供養等。晝夜六時,存心不懈。如念佛直指所示涉事兼修之法,病中亦可准用,必能滅障增長善根。又或依下文專念阿彌陀佛,亦得解脫也。四釋精進門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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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何修止觀門?謂息滅一切戲論境界是止義,明見因果生滅之相是觀義。初各別修,漸次增長,至于成就任運雙行。

息滅一切戲論境界者,謂息滅見思戲論,塵沙戲論,無明戲論。見思戲論息,則一切有境界滅。塵沙戲論息,則一切空境界滅。無明戲論息,則一切亦有亦空、非有非空境界滅,隨順一心真如門也。明見因果生滅之相者,謂明見無明因生,則十界果生。無明因滅,則十界果滅。塵沙因生,則二乘果生。塵沙因滅,則二乘果滅。見思因生,則六凡果生。見思因滅,則六凡果滅,隨順一心生滅門也。一心二門,本不相離。一心止觀,亦無先後。但約初機之人,久隨生滅,未達真如,故須先修即觀之止,名為奢摩他觀。令觀生滅即是真如,對治生死涅槃執著。次修即止之觀,名為毘鉢舍那。令觀真如舉體生滅,增長善根及與大悲。如此展轉互修,漸令增長。若至發心住中,真實止觀成就,自然任運雙行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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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修止者,住寂靜處,結加趺坐,端身正意。

此文雖略,已含二十五前方便。住寂靜處,即是阿蘭若處,即攝具五緣也。結跏趺坐,必調五事。端身正意,即訶五欲、棄五蓋、行五法也。具如大小止觀,須者尋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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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依氣息、不依形色、不依虛空、不依地水火風,乃至不依見聞覺知。

此先揀所觀之境也。不依氣息者,謂一切氣息,來無所從,去無所至,當體不可得故,故不依此以修阿那般那三昧。以阿那般那不可得故,即是摩訶衍也。不依形色者,謂一切形色,分析乃至微塵,皆無所有,故不依此以修九想、十想、八背捨等諸定。以九想乃至八背捨皆不可得故,皆即摩訶衍也。不依虛空者,謂對色名空,色尚非有,云何有空。故不依此以修空一切處三昧。以空三昧不可得故,即是摩訶衍也。不依地水火風者,謂推析地無堅性,水無濕性,火無熱性,風無動性,當體不可得故,故不依此以修勝處、一切處等三昧。以勝處一切處等不可得故,即是摩訶衍也。乃至不依見聞覺知者,謂由色聲香味觸法境界,說有見聞覺知。今推所見、所聞等並非實有,則能見能聞等安得有實,故不依此以修識一切處三昧。以識三昧不可得故,即是摩訶衍也。

一切分別想念皆除,亦遣除想。

此次揀能觀之心也。前云不依氣息乃至不依見聞覺知,即是一切分別想念皆除也。然所謂不依氣息等者,直是了達氣息乃至見聞覺知本不可得,除此分別氣息乃至覺知之想念耳。非謂果有氣息乃至覺知,而作意蠲除之也。若有蠲除之想,即是不達諸法本空,或墮外道無想定中,或墮二乘滅盡定中,非是大乘奢摩他觀,故云亦遣除想。

以一切法不生不滅皆無相故。

此結明不依諸法,亦無除想之所以也。一切法者,即指氣息乃至見聞覺知也。氣息本來不生不滅,本來無相,故無可依,亦無可除。乃至見聞覺知,本來不生不滅,本來無相,故無可依,亦無可除也。

前心依境次捨於境,後念依心復捨於心。

此結明不依氣息一段文義也。
此結明一切分別一段文義也。

以心馳外境攝住內心,後復起心不取心相,

此申明:前一段,文意也。
此申明前一段文意也。

以離真如不可得故。

此結成修止門者,應觀一切妄念無相,體即真如。設離真如,則無氣息乃至見聞覺知可得,所以不依氣息,乃至見聞覺知。設離真如,亦無除想可得,所以亦遣除想也。原此奢摩他觀,初段即攝境歸心,明氣息形色等,唯是分別想念所見,本非實有,故無可依。次段即觀心無相,明此所除分別想念,亦本非有,故名為遣。是則所觀能觀,二皆無性。故前文云,若知動心即不生滅,即得入於真如門也。此為上根直示觀不思議境界之法,若能於此悟入,則一法中自具十乘。以其能覺悟故,即菩提心。以其離沈掉故,即妙止觀。以其無法當情,即破法遍。以其了知能觀所觀皆即真如,即識通塞。以其順三脫門。即成道品。下云,行住坐臥,一切時修,即成對治。漸次得入真如三昧,即知次位。究竟折伏一切煩惱,即能安忍。信心增長,速成不退,即離法愛也。二正修竟。

行住坐臥於一切時如是修行恒不斷絕,

漸次得入真如三昧,究竟折伏一切煩惱,信心增長速成不退。

此明依前所說而勤修之,必得成就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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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心懷疑惑誹謗不信、業障所纏我慢懈怠,如是等人所不能入。

一疑惑,二誹謗不信,三業障所纏,四我慢,五懈怠。有一於此,即不能入。可不戒哉!初明修相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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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次依此三昧證法界相,知一切如來法身與一切眾生身平等無二皆是一相,是故說名一相三昧。

若修習此三昧,能生無量三昧,以真如是一切三昧根本處故。

法界相,即真如體,無相不相之實相也。心、佛、眾生三無差別,故名一相三昧。梁本名一行三昧,約所證名一相,約能證名一行。當知一行即一相也。文殊般若所示一行三昧,正與此同。亦即大佛頂首楞嚴王三昧,亦即法華實相三昧。此是三昧中王,故能生無量三昧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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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有眾生善根微少,為諸魔外道鬼神惑亂;

不種善根,則此三昧名字不可得聞,況能修習。能修習此,當知是人必有善根。但善根深厚,則彼魔事無由得發。如日輪當空,必無魑魅。由善根微少,乃致魔亂。所以前文勗令修行五悔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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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現惡形以怖其心、或示美色以迷其意;

或現天形、或菩薩形、乃至佛形,相好莊嚴;

此先辨魔所現形也。若行人恐怖習重,多現惡形以怖之。若行人貪愛習重,多現美色以迷之。若行人智慧力弱,多現諸天菩薩佛形以誑之。皆所謂主人若迷,客得其便也。

問:修三昧人,得見佛菩薩形。安知不是善根開發感應道交,乃概名之為魔事耶!答:圓覺經云:非彼所聞一切境界,終不可取。良以行人修三昧時,所見境界,若與三昧相應,乃名善相。只此善相,仍不可作聖解。苟不與三昧相應,定屬魔事。今修根本真如三昧,既非念佛禮懺求感應時,更不可作感應道交妄解,坐受其惑也。

或說總持、或說諸度、或復演說諸解脫門、無怨無親、無因無果、一切諸法畢竟空寂本性涅槃;

此隨辨假佛菩薩等所說魔聲也。正修三昧之人,不依氣息,不依形色,乃至亦遣除想。當知亦并不依總持,不依諸度,不依諸解脫門,乃至不依本性涅槃。才依本性涅槃,必將撥棄因果,妄計空劫已前,威音那畔。一段烏有先生境界,喚作真如三昧。豈所謂若知動心即不生滅,即得入於真如者耶!初辨形聲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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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復令知過去未來及他心事,辯才演說無滯無斷,使其貪著名譽利養;

此下皆明見魔形、聞魔聲,所起一切過失相也。今先明似善根相。然此修行止者,唯為息滅無始無明,證無漏智,不應希求五通四辯。今未得無漏,先獲宿命他心及辯才等,則必墮在名利坑中。如提婆達修得五通,遂造三逆,可為殷鑒矣。

或數瞋數喜、或多悲多愛、或恒樂昏寐、或久不睡眠、或身嬰疹疾、或性不勤策、或卒起精進即便休廢、或情多疑惑不生信受;

或捨本勝行,更修雜業,愛著世事,溺情從好;

此明雜染不定諸魔相也。或改其所習,令以為奇。或順其所習,令不能捨。廣如佛頂受想二陰中說。

或令證得外道諸定,一日二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好飲食,身心適悅不饑不渴;

此亦似善根相,實是邪定,非出世定也。

或復勸令受女等色、或令其飲食乍少乍多、或使其形容或好或醜;

此亦雜染不定諸魔相也。二明魔事之相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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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為諸見煩惱所亂,即便退失往昔善根。

兩種似善根相,則為諸見所亂,必起煩惱。兩種不定雜染,則為煩惱所亂,亦起諸見。並彼往昔微少善根亦退失矣。可不哀哉!初示魔事相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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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故宜應審諦觀察,當作是念:此皆以我善根微薄業障厚重,為魔鬼等之所迷惑。如是知已,念彼一切皆唯是心。如是思惟剎那即滅,

對治有三:二是方便,一是正修。二方便者,一是審諦觀察,覺知皆是魔事,不生一念迷亂心也。二是自念善根微薄,業障深重,反躬責己,悔過遷善也。一正修者,念彼一切皆唯是心,心外無法,不離一相三昧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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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離諸相入真三昧。心相既離真相亦盡,

遠離諸相者,以三對治滅魔事也。入真三昧者,依於尋思名義自性差別,發如實智也。心相既離者,得無分別智也。真相亦盡者,觸無所得也。具如唯識加行、通達二位廣明,須者尋之。

從於定起諸見煩惱皆不現行,以三昧力壞其種故。殊勝善品隨順相續,一切障難悉皆遠離,起大精進恒無斷絕。

此明善修止者,不唯遠離魔事,即能登發心住,入淨心地。圓具奢摩他毘鉢舍那也。二明證相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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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不修行此三昧者,無有得入如來種性。以餘三昧皆是有相、與外道共,不得值遇佛菩薩故。是故菩薩於此三昧當勤修習,令成就究竟。

餘三昧者,指依氣息、形色等諸三昧也。雖六妙門,十六特勝,九想,十想,背捨勝處,一切處等,種種三昧,皆能發無漏慧,證三乘果。然必已發無漏,方不與外道共。若未發無漏,或亦隨禪受生,則與外道相去無幾。乃至九次第定,前八亦並與外道共。滅受想定,雖云不共,仍依有頂遊觀無漏而入,未是全不共也。又雖得滅盡定,若未斷盡上地思惑,仍生五不還天。仍與外道同在捨念清淨地中,不得值遇諸佛菩薩。是故唯此真如三昧,乃能得入如來種性也。若得此三昧,則所生一切根本四禪,四無量心,四無色定,有覺有觀等三三昧。乃至觀、鍊、熏、修一切三昧,一一皆名不共三昧。以達其不可得故,皆是摩訶衍也。如客比丘,宿佛房中,佛入初禪乃至四禪,客皆隨入,佛乃更以異相而入初禪,客便茫然不知佛入何定。當知佛前所入,是用共禪,故客能知能入。佛後所入,是不共禪,故客不復知也。又法華三變淨土,佛亦仍用背捨、勝處及一切處三種三昧,而其神用遠非二乘所能測識。皆由不共三昧,融彼共相,令共三昧皆成不共。故云真如三昧,能生無量三昧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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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此三昧,現身即得十種利益:

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;

二者不為一切諸魔惡鬼之所惱亂;

三者不為一切邪道所惑;

四者令誹謗深法重罪業障皆悉微薄;

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;

六者於如來境界信得增長;

七者遠離憂悔於生死中勇猛不怯;

八者遠離憍慢柔和忍辱常為一切世間所敬;

九者設不住定於一切時一切境中煩惱種薄終不現起;

十者若住於定不為一切音聲等緣之所動亂。

真如乃是諸佛菩薩平等法身,故修真如三昧,即獲平等用熏之益,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,此即總相益也。二者能觀妄念無相,自伏愛種,故魔不能亂。三者能觀妄念無相,自伏見種,故邪不能惑。四者轉謗為信,能觀深法。故罪障漸薄,如湯消氷。五者以信除疑,如明破闇,故惡覺觀滅。六者了知如來境界,不離心之真如,故信得增長。七者信一切法本性涅槃,故遠離憂悔,勇猛不怯。八者知一切眾生皆有佛性,定當作佛,故遠離憍慢,柔和忍辱。如常不輕菩薩,始雖被人打罵,終必為人敬信歸仰。九者以信解力伏煩惱種,故雖不住定,不起現行。十者知一切音聲等緣,皆唯心現。不取不捨,故不能動亂其正定也。初釋止竟。
四修信分 » 正明修習信心 » 修習 » 止觀門 » 釋觀 » 明應修

復次若唯修止,心則沈沒或生懈怠,不樂眾善遠離大悲,是故宜應兼修於觀。

四修信分 » 正明修習信心 » 修習 » 止觀門 » 釋觀 » 明修相 » 四諦觀

云何修耶?謂當觀世間一切諸法生滅不停,以無常故苦、苦故無我。

善修止者,即止是觀,不沈不掉,便入真如根本三昧,獲十利益,乃至入正定聚,不復退轉,何勞更明修觀法耶。今為不得意人。心必沈沒,或懈怠不樂眾善,而墮凡外。或遠離大悲,而墮二乘。故復示以應兼修觀也。

應觀過去法如夢、現在法如電、未來法如雲,忽爾而起。

應觀有身悉皆不淨,諸蟲穢污煩惱和雜。

此先明苦諦觀也。一生滅不停,是無常行。無常故苦,即是苦行。苦故無我,過去如夢了不可得,現在如電剎那不住,未來如雲忽起無所從來,即無我行。諸蟲穢污等,即不淨行。此四行觀,對治凡外一切見愛無不盡也。

觀諸凡愚所見諸法,於無物中妄計為有。

此即集諦觀也。妄計即惑,惑即集諦。此觀正治凡外貪著三有,兼治愚法聲聞妄生恐怖。

觀察一切從緣生法,皆如幻等畢竟無實。

觀第一義諦非心所行,不可譬喻不可言說。

此即滅諦觀也。緣生如幻,則即事而真。真非事外,故非心所行。不可譬喻言說,正治凡外非滅計滅,兼治二乘捨有覓空,權位菩薩棄邊取中。

觀一切眾生,從無始來皆因無明熏習力故,受於無量身心大苦,現在未來亦復如是,無邊無限難出難度,常在其中不能覺察,甚為可愍。

此即道諦觀也。若能覺察無明因果,便是出要度脫之道。愍物迷此,即為下文弘願觀本。正治凡外不知出要,兼治二乘不起大悲。初四諦觀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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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是觀已,生決定智、起廣大悲、發大勇猛、立大誓願,

此總明依四諦境,發四弘誓。上求佛道,名決定智。下化眾生,名廣大悲。弘能任重,名大勇猛。毅能道遠,名大誓願也。

願令我心離諸顛倒斷諸分別,親近一切諸佛菩薩,頂禮供養、恭敬讚歎、聽聞正法、如說修行,盡未來際無有休息。以無量方便拔濟一切苦海眾生,令住涅槃第一義樂。

此即煩惱無盡誓願斷也。自未度脫,欲度他人,無有是處。故首明之。其實四弘在一心中,非有先後。
此即法門無量誓願學也。不離顛倒分別,則不能親諸佛菩薩。不勤供養聽法,則不能修無量度生法門。是故四弘宛轉相成。
此即眾生無邊誓願度也。
此即佛道無上誓願成也。同一切眾生皆成佛道,非願獨成佛故。二弘願觀竟。
四修信分 » 正明修習信心 » 修習 » 止觀門 » 釋觀 » 明修相 » 起行觀

作是願已,於一切時隨己堪能修行自利利他之行,

行住坐臥常勤觀察應作不應作,是名修觀。

此即以行填願也。自他本自不二,由於顛倒分別,妄見有殊。今既隨順真如法性,依四諦觀而發四弘。故於一切時中,隨己堪能。或修自利之行,能為眾生作增上*緣,即是利他。或修利他之行,能破自心顛倒煩惱,即是自利。乃至一行一住一坐一臥,苟可自利利他則應作之。苟不可以自利利他則不應作。設使自雖有益,能令人損。或雖有益他人,自墮名利。皆亦不應作也。發菩提心者,最宜勤加觀察。二釋觀竟。
四修信分 » 正明修習信心 » 修習 » 止觀門 » 雙行

復次若唯修觀則心不止息,多生疑惑不隨順第一義諦,不出生無分別智,是故止觀應並修行。

善修觀者,即觀是止。念念與菩提心相應,便契第一義諦不思議境,此觀便是無分別智。今為不得意人,散心緣四諦境。雖發弘願,不知四諦,秖是一心,多生疑惑。故於本來無二法中,巧示雙行方便。

謂雖念一切法皆無自性,不生不滅本來寂滅自性涅槃,而亦即見因緣和合善惡業報不失不壞。雖念因緣善惡業報,而亦即見一切諸法無生無性乃至涅槃。

此示即止而觀也。念一切法自性涅槃,一心真如門也。止也。即見因緣業報不失不壞,一心生滅門也。觀也。秖於不生不滅性中,妄有因緣生滅,則四諦皆唯一心明矣。以世間因果,即苦集,出世因果,即道滅。十界差別,皆是心生滅門,皆依真如門故。
此示即觀而止也。既依真如而有生滅,則知生滅諸法同一真如,別無自性矣。二各釋竟。
四修信分 » 正明修習信心 » 修習 » 止觀門 » 結益

然修行止者,對治凡夫樂著生死,亦治二乘執著生死而生怖畏。

修行觀者,對治凡夫不修善根,亦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。

是故止觀互相助成,不相捨離。若止觀不具,必不能得無上菩提。

觀生滅即真如,名止。生死本空,何可樂著,生死無性,何須怖畏。觀真如即生滅,名觀。因果宛然,安得不勤修善。同體在迷,安得不普濟度。蓋一心二門,本不相離。故一心止觀,決不可偏修也。為成無上菩提,所以二行作一門說。初正示修習信心竟。
四修信分 » 更示勝異方便 » 泛明念佛除障

復次初學菩薩住此娑婆世界,或值寒熱風雨不時飢饉等苦,或見不善可畏眾生,三毒所纏邪見顛倒,棄背善道習行惡法。菩薩在中心生怯弱,恐不可值遇諸佛菩薩、恐不能成就清淨信心,生疑欲退者,應作是念:十方所有諸佛菩薩,皆得大神通無有障礙,能以種種善巧方便救拔一切險厄眾生。

作是念已發大誓願,一心專念佛及菩薩。以生如是決定心故,於此命終必得往生餘佛剎中,見佛菩薩信心成就永離惡趣。

初學菩薩,已解一心真如生滅二門而修信行。但止觀力微,境緣粗惡。未入正定聚中,不能保其無退,故更示此勝異方便,令仗自心中之他佛,度脫佛心中之自身也。須知前止觀門,名念自佛三昧。今示念佛菩薩,即念他佛三昧。以念佛及菩薩,不生妄想分別,即是止行。了知諸佛菩薩有大神通巧便,能救拔我及諸眾生,即是觀行。所以修止觀時,設見佛菩薩形,知是魔事,不生取著。今念佛菩薩時,設更別商止觀,大似騎牛覓牛矣。然正念佛菩薩時,或得見佛菩薩,即應了知,唯心所現,萬勿取著,勿生喜動,勿向人說。如遠公生平三見聖相,不語一人,此為要訣。唯至臨終見佛菩薩,方是感應道交,定非魔事,不必致疑。以佛菩薩得大神通,決定護念有緣念佛眾生,不失時故。言發大誓願者,為度眾生求生淨土,非為自身獨出生死,有此菩提弘願,方是往生正因。不然,縱令念佛菩薩,與佛菩薩氣分不相契合,不能生淨土也。
四修信分 » 更示勝異方便 » 的指求生極樂

如經中說:若善男子善女人,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,以諸善根迴向願生,決定得生。常見彼佛,信心增長永不退轉。

於彼聞法、觀佛法身,漸次修行得入正位。

十方諸佛,淨土無量,經論多指歸極樂者,略有四意。一者阿彌陀佛,與此土人最有緣故,乃至窮村僻塢,若男若女,若長若幼,若智若愚,無不知稱阿彌陀佛名者。二者法藏比丘願力勝故,諸佛果德雖實平等,因中願力任運攝生,無差別中有差別故。三者令人繫念得專心故,若不專歎,則眾生既欲生西,又欲生東,心無一定,淨業難成。所以十方諸佛,同出廣長舌相,讚此一門,令人專憶。四者阿彌陀佛,即法界藏身,極樂世界,即蓮華藏海。故見一佛,即為見無量佛。生一土,即為生無量土。念一佛,即是念一切佛,即為一切佛所護念,以法身不二故,生佛不二故,能念所念不二故。一念相應一念佛,念念相應念念佛。因該果徹,更無二故。餘如淨土經論廣明,不能備述也。四修信分竟。
五利益分 » 總勸聞思修

云何利益分?如是大乘祕密句義今已略說。

若有眾生,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廣大法中生淨信覺解心,入大乘道無有障礙,於此略論當勤聽受思惟修習,當知是人決定速成一切種智。

淨信覺解心者,若約圓妙絕待言之,則信即解,解即信。如來名世間解,亦可名究竟信也。今約初機言之,有信無解,能長煩惱。有解無信,能長邪見。故並舉淨信覺解兩心,以為入大乘道之正轍也。聽受者,聞慧也,思惟者,思慧也,修習者,修慧也。三慧資無漏種,令起現行,故能速成一切種智。
五利益分 » 別示聞思修功德

若聞此法不生驚怖,當知此人定紹佛種速得授記。

此別示聞慧功德也。

假使有人,化三千大千世界眾生令住十善道,不如於須臾頃正思此法過前功德無量無邊。

此別示思慧功德也。一是世間善法,一世出世上上善法故。

若一日一夜如說修行,所生功德無量無邊不可稱說。假令十方一切諸佛,各於無量阿僧祇劫,說不能盡,以真如功德無邊際故,修行功德亦復無邊。

此別示修慧功德也。修能顯性,所以功德與法性等。不可盡說也。二別示聞思修功德竟。
五利益分 » 誡誹謗獲大罪

若於此法生誹謗者,獲無量罪,於*阿僧祇劫受大苦惱。是故於此應決定信,勿生誹謗,自害害他、斷三寶種。

由有自心一體三寶,方有世間一切三寶。若謗此法,即是斷三寶種,罪報之大,甚於五逆十惡也。
五利益分 » 結示大乘功能

一切諸佛依此修行成無上智,一切菩薩由此證得如來法身。過去菩薩依此得成大乘淨信,現在今成、未來當成,是故欲成自利利他殊勝行者,當於此論勤加修學。

此正所謂十方薄伽梵,一路涅槃門也。三世菩薩,非此不成大乘淨信,故勸欲成二利行者,必當勤修學也。此四段文,即順四悉檀說,可准思之。二正說五分竟。
結施迴向
我今已解釋, 甚深廣大義,
功德施群生, 令見真如法。
初二句結前所說,第三句以此功德普施群生,第四句迴向真如實際,同成究竟大菩提也。

大乘起信論卷下